浙江省郵政局的通知明確,對於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的快遞企業,應當督促相關企業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經收件人同意方可放入智能快件箱。對於兩次投遞後無法正常投遞,需要放入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要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應當退回。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消費者投訴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快遞員未經收件人許可,未在快遞單約定的地點投遞快遞,屬於不規範投遞行為,可以投訴。
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存放於快遞櫃保管之前,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則產生的費用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