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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家的店面。房東不賠償怎麽辦?

求樓主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由同級人民政府管理。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本條例規定,拆遷人已經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房或者周轉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

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給予拆遷補償。

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應當調換被拆遷人的產權。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擴展數據:

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第十三條:

業主權益受到侵害、阻礙或者可能受到阻礙的,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應當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壹)業主委員會已經選舉產生,即為業主委員會;

(二)業主委員會未選舉產生,或者業主委員會行使權利遲緩,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

2.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等。擅自占用建築區劃內屬於業主的綠地、道路、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或者改變其使用功能,當事人請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對其權利來源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利用建築物區分部分業主從事營利性活動,當事人請求返還扣除相應費用後的收入的,應予支持。

3.第十六條:

業主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實施下列損害同公司權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當事人請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壹)危及建築物安全的;

(二)妨礙建築物的正常使用;

(三)損壞建築物外觀;

(四)違反房屋裝修有關規定的;

(五)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

(六)違章建築,占用通道和建築物其他部位;

(七)拒交物業費的;

(八)違反規定飼養動物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司法解釋第十三條:

業主權益受到侵害、阻礙或者可能受到阻礙的,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應當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壹)業主委員會已經選舉產生,即為業主委員會;

(二)業主委員會未選舉產生,或者業主委員會行使權利遲緩,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

第三,最新發展

該規定已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發布日期:2011年1日0,實施日期:2011年1日)廢止。最新規定請參考延伸閱讀鏈接。

新拆遷條例建立在暴力拆遷、極端對抗、因拆遷致富的基礎上...針對“拆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經過兩年多的調查研究,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

擬替代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於2010 65438+10月29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