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須在香洲區用人單位(指在香洲區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
(2)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範圍內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且未租住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人才標準之壹:
(1)城市高層次人才;
(2)被評定為象山創新人才、象山創業人才、象山青年人才、象州工匠區級人才;
(3)區政府新引進的重點項目組領導及核心成員;
(4)經區人才安居工程聯席會議批準的其他急需人才。
法律依據:《珠海市香洲區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申請人須在香洲區用人單位(指在香洲區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範圍內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且未租住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第五條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人才標準之壹:
(壹)全市頂尖人才;
(二)被評定為象山創新人才、象山創業人才、象山青年人才、象州區級工匠的;
(3)區政府新引進的重點項目組領導及核心成員;
(四)經區人才安居工程聯席會議批準的其他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