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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區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法律解析:人才公寓是指專門用於人才就業的生活配套租賃公寓,解決人才在某地創業的短期租賃和過渡周轉。根據《珠海市香洲區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申請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人須在香洲區用人單位(指在香洲區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

(2)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範圍內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且未租住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人才標準之壹:

(1)城市高層次人才;

(2)被評定為象山創新人才、象山創業人才、象山青年人才、象州工匠區級人才;

(3)區政府新引進的重點項目組領導及核心成員;

(4)經區人才安居工程聯席會議批準的其他急需人才。

法律依據:《珠海市香洲區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申請人須在香洲區用人單位(指在香洲區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的企業)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範圍內不擁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且未租住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第五條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人才標準之壹:

(壹)全市頂尖人才;

(二)被評定為象山創新人才、象山創業人才、象山青年人才、象州區級工匠的;

(3)區政府新引進的重點項目組領導及核心成員;

(四)經區人才安居工程聯席會議批準的其他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