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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租房補貼有什麽要求?

大學生租房補貼有哪些要求如下:

1,學歷要求

具有博士、碩士、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含國家承認的境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並同時取得相應學位。

2.戶籍要求

非城鎮戶籍、本市城鎮戶籍且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8平方米)、本市集體戶籍。

3、工作要求

與本市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及時繳納社會保險(提示:就業單位性質必須是企業,其他單位就業的大學生不能申請補貼,如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自主創業大學生創辦的單位性質不限)。

4.租金要求

本人在本市市區租房,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開具房租發票。

5.其他要求

大學生應在畢業後2年內、首次在企業就業期間申請租房合同補貼,逾期不能申請。

註:應屆畢業生指畢業後兩年內未實現初次就業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申請所需材料

1,《大學生就業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6.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與大學生簽訂的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8.原就業登記證復印件。

9.社會保險憑證原件及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復印件。

10,已就業大學生與其企業簽訂的協議。

11,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