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原則
(1)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入。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配:按照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配,即按照與租賃資產采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進行分配,調整各期折舊費用。
(2)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以公允價值達成的,以銷售價格確認銷售商品的收入,以賬面價值結轉成本。售出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營業外支出。
②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以公允價值達成的:
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應當確認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於市場價格的未來租賃付款彌補,則在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按照租賃付款的比例進行遞延和分攤。
出售價格高於公允價值的,高於公允價值的部分應當在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遞延攤銷。售後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具體會計處理
1.出售資產
(1)出售資產時
借方: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
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固定資產
(2)收到資產出售價格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借或借):遞延收益——售後租回未實現損益。
2.回租資產
(1)租回資產形成融資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未確認的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資產租回後: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款: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成本的分配:
借:財務費用
貸款:未確認的融資費用。
應計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
貸項:累計折舊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配: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的售後租回損益。
貸款(或借款):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
(2)租回資產形成經營租賃。
(1)資產租回時——不需要會計處理,登記備查即可。
(2)以後期間租回資產。
③支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
貸款:銀行存款
(4)分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的售後租回損益。
貸款(或借款):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