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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被拆遷能否獲得補償?

壹般來說,大部分賠償與商家無關,但停產停業等商業利益屬於商家。但是這種拆遷和普通的住宅拆遷還是有區別的,商家的營業執照還是很重要的。我們把這類問題稱為“企業拆遷糾紛”。

壹、什麽是企業拆遷?

1.拆除的起源

先說拆遷的由來。過去的20年見證了我們國家的蓬勃發展和最快的城市化。很多農村變成了城鎮,很多縣城變成了城市。房地產業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城市人口增加,就要蓋新的樓,就要蓋新的樓。只有兩條路,壹條是拆掉重建,也就是所謂的舊城改造;另壹種是向外擴張,也就是所謂的城市化。當城市化滿足不了對土地的需求,就不得不轉型+擴張,所以說到底都是轉型和拆遷。

2.拆除變更

先說拆遷的變化。在2011之前,只要拿到拆遷許可證,那時候各種有名的強拆、釘子戶就產生了,大家對開發商意見很大。2011年後發生了變化,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取代了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改為征收,納入政府工作範圍。政府不再是旁觀者,而變成了收集者,也就是我們以前理解的拆遷。_

3.企業拆遷

最後,企業拆遷是怎麽回事?本來拆遷就叫征用。按土地性質可分為國有土地上的征收和集體土地上的征收,按房屋性質可分為住宅和非住宅。企業拆遷是非住宅拆遷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用房拆遷是企業拆遷,如廠房、商業辦公樓、商業服務樓等。如果房屋也有經營許可,也可以用於經營拆遷。

二、賠償的依據是什麽?

1.法律基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也就是國務院第590號令,房屋征收過程中的各種補償都是針對被征收人的,但只是泛泛而談,並沒有更詳細的規定。根據各地現有的征收辦法,各地會做出符合當地征收條例的規定。

以北京為例,國務院發布590號令後,北京市迅速制定了《北京市征收補償辦法——北京市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其中對包括停產停業損失在內的各項補償費用進行了說明,特別是第九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出租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與被征收人的約定進行分配;沒有約定的,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對生產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

也就是說,即使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作為經營者,被征收人也至少要按照規定對生產經營者的承租人進行補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有營業執照的商戶,這樣商戶就可以得到停產停業的損失。

2.合同基礎

根據產權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雙方可以約定未來的風險和變化,征收拆遷是內容之壹。現在大部分房主把房子租給商戶的時候,大部分都會同意征收拆遷的收益全部歸房東。因為很多租客不了解征收拆遷的政策,所以會簽合同。畢竟他們要用別人的房子做生意,就得做出讓步。但熟悉政策的商家可能會有針對性地協商,把自己的東西要回來,停產停業損失等經營利潤可以約定歸商家所有。對於產權人來說,如果拆遷利益分配出現糾紛,他們拿到補償款的時間就會被拖延,所以如果約定歸商家所有,就不用吃飯拿卡,停產停業等經營損失自然就給了商家。

3.事實基礎

在實際拆遷征收過程中,政府部門對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是非常嚴格的。征收範圍紅線劃定後,將凍結戶口和工商登記,防止不正當利益。同時,在評估過程中會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確定,審核房屋是否實際經營的材料,甚至可能會對賬目進行審計。實際經營的商戶很容易證明自己的經營狀況和虧損情況,但未用於實際經營的房屋,即使有營業執照也不壹定能拿到。

綜合來看,有營業執照的商家能否獲得經營補償,要看合同和實際操作,不宜壹棍子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