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七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所有權。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