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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3月3日,江蘇省常州市發布《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確保房地產業穩定發展的意見》。《意見》有效期至65438+2020年2月31。9項政策涉及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預付款限制性條件等。,並明確提出適時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政策。

文件註意到,意見提出要主動減少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待時間,適時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政策,穩定首套房貸支持力度。這份文件中沒有具體的調整方案。

論文發現,目前常州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首付比例為20%。2017 4月10日常州調整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進壹步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保障首次貸款基本住房融資需求。2017年4月9日起受理的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50%。其中,二手房貸款和商轉公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50%。在2065438+2007年3月27日發布的《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中,常州市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剛剛將最低首付比例由20%調整為30%。

根據《意見》,申請預售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工程進度達到正負零、主體結構完成1/2、主體結構封頂、立面裝修完成、交付備案節點時,預售資金托管限額分別為初始托管總額的65%、50%、40%、25%、0%;對於預售資金已由第三方管理的項目,由當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現金保函或建設工程付款保函的金額可部分替代目前管理資金的現金限額。原保單最低現金限額控制線為初始托管總額的50%,最低控制線可調整為40%。

2月9日,常州發布《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的意見》(***20條措施),表示將確保企業信貸增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各銀行業機構將加大對實體企業的信貸支持,力爭2020年新增信貸不低於6543.8+0000億元。年末制造業貸款余額保持在6543.8+043億元以上,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不低於960億元。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有困難的相關行業和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要千方百計穩定和增加貸款,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市總工會為全市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創業企業1500家,每家企業提供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貸款支持。

鼓勵銀行業機構適當降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降低手續費,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確保實體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不高於上年水平,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正常經營將延期、延期或出借。鼓勵江南金融租賃公司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設備租賃業務緩交或減收租金和利息。市、區政府統籌50億元,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再融資融資成本。企業再貸款時間控制在2天以內,綜合費率降低80%,再貸款業務金額不低於6543.8+0000億元。

對行政事業單位租賃國有資產經營場所的中小企業,自常州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之日起,免收租金三個月。建議全市所有出租廠房、商鋪、辦公樓、倉庫的各級國有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對未復工或復工後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實行租金減免措施。對於租用其他經營場所的,鼓勵業主(房東)和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以下是《常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確保房地產業穩定發展的意見》全文:

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關於加強科學防控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斷戰的指導意見》精神, 為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蘇肺炎防治領導小組〔2020〕4號)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確保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壹是對受疫情影響難以辦理納稅申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房屋租賃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依法申請延期納稅申報。按期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納稅,批準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損失,納稅有困難的,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競買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在我市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措施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申請簽訂。在我市實施疫情防控及相應措施期間,無法現場交付土地並按期繳納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延期交付土地和延期繳納出讓金。延誤天數為我市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天數加5個工作日,不包括違約責任及利息;如果屆時土地不能按期交付或支付,可以延期不超過30個自然日,不考慮違約責任,但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疫情響應期前已產生違約責任的,按我市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天數加5個工作日免除違約責任,然後繼續按轉讓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受疫情影響,已出讓的土地開發項目無法按期完工,完工時間相應順延。我市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措施實施期間,違約責任不予計算。(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3.對2020年6月30日前已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企業可根據地方政府(所轄市政府或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意見申請延期繳納,繳納時間自地方政府批準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竣工驗收前結清;延期支付應在當地政府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局備案。(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轄市政府、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新申請預售的新建商品房項目,在工程進度達到正負零、主體結構完成1/2、主體結構封頂、立面裝修完成、交付節點完成時,預售資金托管限額分別為初始托管總額的65%、50%、40%、25%、0%;對於已將預售資金交由第三方管理的項目,當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現金擔保或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金額可部分替代目前管理資金的現金限額。原保單最低現金限額控制線為初始托管總額的50%,最低控制線可調整為40%。(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理由,盲目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以及疫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的處理按照江蘇省住建廳《關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履行和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蘇建價格〔2020〕20號)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政府、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積極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待時間,適時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政策,穩定首套房貸支持力度。對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群眾,各銀行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常州銀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竣工驗收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根據疫情具體情況合理延期,延期期間的相關責任可適用不可抗力等相關規定依法確定。(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府、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八、其他相關企業經營成本、資金支持、稅收減免、穩定就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按照國家、省和《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的意見》(常〔2020〕16號)等文件執行。

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65438+31日(具體辦法以本文規定為準)。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