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和理由;
2.向法院提交對方拖欠租金的相關證據;
3.法院應當在接到訴訟後七日內立案,並通知被告在法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按時參加訴訟。
根據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具體案由應當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基本法律關系確定。如果另壹方拖欠房租,且已開具拖欠房租欠條,雙方的基本法律關系仍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應以拖欠房租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如果對方拖欠房屋租金,事後對方又沒有證據支付租金,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方應當承擔不舉證的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