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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原告是房東還是簽約的人?

租賃合同的原告是房東。

租房是和房東簽的。壹般情況下,房子歸誰,誰就跟誰簽租房合同。中介公司只是第三方,也就是見證人。以後也可以找中介公司。如果房東委托中介簽字,可以和中介公司簽訂租房合同,屆時簽訂的合同以承租人和中介的合同為準。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約定維修房屋,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及時維修;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

3.出售或者轉租房屋時未依法告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者優先購買權的,應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承租人除支付租金外,還應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如果拖欠租金達到壹定期限,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當使用出租房屋,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3.未經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變更或用於非法活動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於違約行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雖未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未約定違約責任當然不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按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承租人應當承擔提前解約的違約責任,單方提前解約屬於違約行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租房的情況。這時候在租房的時候壹定要註意法律法規對租賃的規定,必要的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