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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旅遊業“十二五”發展保障措施

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完善產業配套政策措施,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優化旅遊發展環境,加強規劃實施和管理,全市旅遊業將又好又快發展。

(壹)創新旅遊管理體制和機制。

1.增強旅遊發展的統籌協調能力。

建立以旅遊綜合服務滿意度為核心的旅遊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完善旅遊統計指標體系,將地方旅遊工作納入政府綜合目標考核,推動各級政府重視旅遊業發展。加強旅遊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鼓勵探索大旅遊管理體制,積極爭取成立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建立健全跨區縣(自治縣)旅遊綜合發展機制和跨省(區、市)區域聯動發展機制。

2.探索旅遊管理體制改革。

加快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以運營監管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積極推進重慶市旅遊協會等旅遊中介機構專業分會建設,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建立重慶旅遊發展監測預警系統,進壹步強化宏觀調控和行業管理手段。成立重慶旅遊規劃研究院,成立旅遊產業專家委員會,加強創新研究。積極建設重慶旅遊交易所,探索以市場運作方式整合旅遊資源。篩選壹批示範試點景區,推進景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統壹規劃、統壹開發、利益共享的壹體化發展機制。

3.積極推進實驗區建設。

爭創中國旅遊創新實驗區,爭取開展競猜型體育彩票和即開型彩票、免稅購物等大型國際賽事。探索在五星級豪華郵輪、重要旅遊景點設立免稅店和遊客出境退稅機制。設立長江三峽國際黃金旅遊帶和大仙山旅遊景區、大足石刻旅遊景區、釣魚城旅遊景區、金佛山旅遊景區和黑山谷旅遊景區“壹帶五區”統籌城鄉旅遊專項改革試驗區,允許先行先試。

(2)完善旅遊發展配套政策措施。

1.加強旅遊法規和標準建設。

結合重慶旅遊業發展特點,重點加強旅遊規劃管理地方性綜合法規建設,推進低碳旅遊、鄉村旅遊、文化創意旅遊、旅遊裝備制造、旅遊服務質量等領域標準建設。

2.進壹步降低稅費。

全面落實旅遊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政策。旅行社的營業稅可以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實際費用中扣除。執行國務院關於賓館、飯店和工業企業水、電、氣同價的政策。對購買並實際使用環保、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企業,適當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基金。達標排放汙染物的旅遊企業只繳納汙水處理費,免交排汙費。

3.完善優惠土地政策。

全市旅遊主題年活動確定的重大市級旅遊項目,由市國土房管部門專項安排,項目涉及的公益性設施建設,減免市、區縣兩級土地出讓金。穩步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自主開發旅遊項目試點。鼓勵利用荒地、荒坡、灘塗、垃圾場、廢棄礦山和可開發的石漠化土地發展旅遊業。鼓勵通過租賃、兼並、抵押等方式出讓土地,保證重大旅遊項目用地需求。探索生態移民、宅基地(屋)換住房、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旅遊項目用地提供方式。探索以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將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建設旅遊接待設施。探索旅遊景區(點)的“多用途”模式。重大旅遊項目可適當劃撥房地產用地。

4.落實旅遊獎勵政策。

制定鼓勵國內外旅行社在重慶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的優惠政策,出臺組織遊客來渝和組織旅行社到區縣(自治縣)旅遊的指導意見,爭取更強、更廣、更普惠的激勵政策。

5.制定旅遊消費激勵措施。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支持休閑度假示範活動。探索在企事業單位推廣獎勵旅遊和福利旅遊的途徑。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批準的公務活動中的相關服務事項,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探索發行旅遊消費券,推動公園、展覽館、博物館逐步免費開放,鼓勵景區實行門票優惠。

(3)提高資金保障能力。

1.大幅增加政府投入。

建立市、區、縣三級旅遊產業發展基金,並在現有基礎上逐年增加。建立健全旅遊宣傳營銷專項資金多層次保障體系,綜合運用獎勵補貼、貼息貸款等手段,加大市級旅遊發展資金對區縣(自治縣)的支持力度。把旅遊業作為三峽庫區的重要支柱產業,加大長江三峽旅遊資金投入,對豪華郵輪建造和改造給予貸款貼息。探索建立旅遊發展生態補償基金和生態質量保障基金,支持開展旅遊節能降耗和旅遊綠色環保活動。

2.加強金融支持。

深化銀企合作,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推廣符合旅遊業發展需求的個性化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旅遊業的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旅遊企業增加授信額度。支持開展以旅遊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試點,設立重慶旅遊股權投資基金,大力推進適合鄉村旅遊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降低景區門票和酒店刷卡費率。積極探索保險業與旅遊業融合創新發展,開展保險資金投資旅遊基礎設施試點工作。

3.加強資本運作。

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集團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股權置換等方式進行市場融資。探索動產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林權質押等權益質押融資方式,研究無形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培育壹批旅遊上市公司,爭取重慶旅遊投資集團等壹攬子上市。鼓勵各類投資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參與旅遊項目建設。鼓勵旅遊景區、旅遊飯店、旅遊旅遊公司等旅遊企業探索以特許經營、經營、收費等經營權和股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鼓勵中小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經營戶以互助聯保的形式實施小額信貸。建立或完善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共同設立的多層次旅遊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完善項目投融資服務平臺,推廣“主管部門貼息、地方政府優惠、擔保公司擔保、金融機構貸款、項目業主開發”的“五位壹體”投融資模式,為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服務。完善市、區、縣重大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推出壹批有影響、有影響力的大項目,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優勢企業投資發展。

(4)優化旅遊發展環境。

1.改善旅遊基礎設施。

加強市政、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設施水平,完善設施功能,為旅遊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加快主要旅遊目的地、集散地和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到2015,實現水、電、氣、寬帶全覆蓋,4A級以上景區逐步建成數字景區。積極采取政府和企業共同投資等多種方式,解決觀光休閑度假區的公共交通問題。加強景區衛生管理,實施旅遊公廁標準化改造工程。

2.加快旅遊服務設施建設。

建設集旅遊集散中心、旅遊機構總部、旅遊服務中心功能於壹體的旅遊建築。在渝中區、萬州區、黔江區等中心城市和重點旅遊區及區縣(自治縣)建設區域性散客集散中心。在主要景區、火車站、機場設立遊客服務中心或接待場所。建立規範的旅遊標識系統、咨詢服務系統和無障礙旅遊語言系統。建立商旅服務網絡,鼓勵定制個性化產品,提高舒適性、安全性和靈活性。

3.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按照統籌兼顧、優勢互補的原則,統壹規劃旅遊線路,完善市和區縣旅遊行政執法體系。大力整頓長江三峽旅遊市場秩序,制定遊船、遊船等級標準,按等級確定指導價格。加強旅遊行業管理和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堅決取締“黃賭毒”,創建優質文明景區。完善12301旅遊投訴處理系統,搭建旅遊服務質量監管公共平臺,實現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建立價格誠信機制和旅遊行業信用等級公開投票制度,加強旅遊聯合執法,堅持不懈打擊非法經營,凈化旅遊市場環境,建立依法治旅、公平競爭、規範經營的旅遊市場新秩序。

4.加強旅遊風險防範和安全監管。

鼓勵旅遊保險產品創新,研究制定旅遊發票貼花保護制度。完善旅遊安全預警信息提示系統,重點旅遊景區編制應急預案並加強演練。旅遊安全設施必須納入工程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風險較大的旅遊項目實行安全評估制度。

(5)加強規劃的實施和管理。

1.強化規劃的指導地位。

本規劃在全市各級旅遊產業規劃中處於指導地位。區縣(自治縣)旅遊發展規劃和市級旅遊專項規劃應當突出本規劃的支撐作用,加強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形成規劃合力,引導旅遊業健康發展。

2.建立規劃實施機制。

本計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應明確,並納入考核體系。積極做好旅遊規劃任務的合理安排,搞好規劃任務的科學分配,確保規劃任務落地。要全力推進規劃提出的主要由政府履行的旅遊目的地建設、旅遊形象提升、市場主體培育、旅遊環境優化、人才體系建設、資源環境保護等任務。《規劃》提出的預期目標和產業發展任務,主要通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依靠市場主體自主行為來實現,政府發揮政策支持和引導作用。

3.加強規劃實施的監測和評估。

做好規劃實施的年度評估和實施完成後的總結評估。年度計劃應反映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市旅遊局負責規劃實施的總體跟蹤分析,各區縣(自治縣)旅遊部門負責規劃相關領域實施的跟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