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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安全事故案例

壹、1。陳某是重型機械廠第二金工車間的裝配工,負責給各種加工機器上料。2005年6月3日10,陳某指揮吊車吊起半成品機車軸給壹臺機床送料。

2.陳某用綁壹根銅絲繩的方法來吊大軸。熟練地把銅絲繩穿上後,他在沒有仔細把繩扣對準豎井中心的情況下指揮起吊。大軸吊起後,陳某用手壓住燈的壹端,跟著車走,以保持吊車的平衡。

3.快到給機床進刀的時間了,叫來了車工李,但由於噪音太大,李沒聽見。此時掛軸穿過機床尾部,機床尾部後面的刀具臺擋道。陳某沒有及時繞過它,主軸頭的手掙脫了,沈重的主軸突然撞到了機器表面。正在給機床導軌加油的李躲閃不及,左手被砸在床面上,造成手背手指多處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

用單繩起吊大軸時,即使中間打結,起重機的壹端也會因作業時的擺動而偏低,但起吊位置高則無所謂。陳某壹天掛很多次軸,繩子經常不在中心,所以他不這麽認為,他很粗心。有時候由於運送材料的位置比較近,吊車也不高,所以直接用手扶吊車陪同。這次送料位置偏離很多,在提升零件的進度中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快就位時,與車工配合不當,吊車指揮不及時,造成突然脫開,起吊部件失重,軸頭受傷,設備損壞。

對策

1,吊裝重型大軸最好采用兩點栓接法。單繩系法必須系在中心,高高吊起,避免碰到物體。就位後,慢慢放下,手動配合轉軸上的卡盤。手持起重機時,禁止與起重機壹起行走。

2.重型機床進給前,起重工和機床工要互相打招呼,做好準備。在起吊過程中,他們應配合並嚴格遵守起吊和搬運安全規定。

9月1986,10日下午,壹家水泥廠的打包工正在倒料。機器開機後,倉庫裏沒有物料,他就站在螺旋輸送機上,手裏拿著鋼管,敲著倉庫的底部。下料後,倉庫準備完畢。不料由於穿著泡沫拖鞋,行動不便,重心不穩。出了故障的左腳剛好踩進螺旋輸送機上部10cm寬的缺口,奔跑的機器扭了腳和腿。立即停車反向轉彎,然後收回其腿腳,導致左腿高位截肢。

原因(2)

1.打包工沒有按要求穿戴防護用品,而是穿著泡沫拖鞋在凹凸不平的機器上行走,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螺旋輸送機10cm寬缺口上部無遮蓋或防護罩,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水泥廠安全生產管理薄弱,制度不落實,明顯隱患未消除。

措施(3)

1.工作時間,工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絕不允許穿拖鞋上班。

2.必須消除設備設施本身的缺陷和事故隱患。如果螺旋輸送機的10cm寬度的間隙對於該過程不是必需的,則應將其關閉;如果在工藝或操作規程中不可避免,則應在上部加蓋或防護罩等安全設施,以保證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

3.水泥廠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員工實行全員、全面的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設備設施本身的缺陷和隱患,檢查人員的衣著和精神狀態;必須組織技術力量消除缺陷和事故隱患。

2000年6月30日,65438,山西某公司復合肥車間維修工李、楊在值班。他們在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和維修,在給設備加油時發生了壹起未遂事故。事故是這樣發生的。李給A濾減速箱上完油,還要給B濾減速箱加油。他應該是先爬上A平臺的梯子再爬上B平臺的梯子給B減速器加油。這很簡單。但為了省事,走捷徑,他堅持穿越平臺(A、B設備平臺相距800mm)。當時李只註意過站臺,沒註意到上梁。穿越時,頭盔的頭部撞到了上梁,彈起後掉到了下面運行的碳酸鈣皮帶機上。就在這千鈞壹發之際,正在B濾處檢修的同事楊發現,楊趕緊拉起拉繩開關,停止了皮帶機,避開了。

事後,工廠對這起未遂事故高度重視,在全廠進行了通報批評,並在全體員工中開展了分析討論。每個人都寫下了自己的經歷和如何從事故中吸取教訓的保證書。同時,李因違章操作被罰款65438000元,楊因緊急停車避免事故發生被獎勵200元。制定了預防措施,將過濾平臺防護欄桿加長加高,將A臺和B臺間隔改為過道。雖然這起未遂事故已經過去,但它反映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壹要加強教育。工廠要求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帶著感情關註安全,從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教育員工,以安全為天職,以規則為準繩,規範員工進入現場的安全行為。

二是深化現場行走安全管理。即走壹走、看壹看、查壹查、談壹談,及時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工作情緒、生產環境,及時消除思想、情緒、環境等隱患,讓員工真正做到“高高興興來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從員工10的“違規心理”分析領導在安全生產中的心態)

五、衣服沒扣好掛在後輪下。2003年7月29日上午7時35分,東嶺礦砂石車間的崗位人員正在打掃崗位衛生,準備崗位交接。由於生產任務緊張,帶式輸送機仍在運輸礦石。11#皮帶崗操作工吳浩強照常清洗崗位上的皮帶輸送機。為了按時下班,他不顧皮帶還在運轉,習慣性地用橡膠軟管沖洗皮帶輸送機的各個部件。他壹邊幹活,壹邊想:快點幹完,好下班回家洗個澡,然後進城參加同學聚會。當他清洗完皮帶南側的平臺後,水管要匯集到皮帶北側。這時,吳浩強靠近皮帶的驅動輪和減速機的後輪,將水管扔過皮帶。因為後輪缺少安全罩,吳浩強的外套沒有扣上。用力扔水管時,浮衣被後輪的螺絲卡住並旋轉,吳浩強被掛在皮帶減速器的後輪下(其狀慘不忍睹)。22歲,壹個年輕的生命逝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壹是吳浩強違反了安全操作規程中“設備運轉過程中,嚴禁用機器清洗崗位和轉移工具、物品”的規定;二是崗位存在隱患,即減速機後輪缺少安全罩,未及時整改;三是吳浩強的習慣性作業,僥幸心理,粗心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