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是永久的,具體時間由當地政府規定。出租車經營權不是終身的,而是有使用時間限制的。每次簽訂合同,期限為5年、8年、10年等。運營證到期後,需要重新招標購買運營資質。出租汽車經營權是指經營者經政府特許後,在壹定期限內從事出租汽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
2.法律依據:《珠海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經營許可證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本條例施行前取得的營運許可,按照原期限執行。
第十條
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車輛應當取得市交通部門核發的營運牌照。營運許可實行壹車壹證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或者出租。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運送旅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違反規定運載貨物;運輸貨物時不得運送乘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貨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申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
2.身份證;
3.出租車公司證明,沒有出租車公司的證明也可以參加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發給職業培訓證書,有工作單位後再領取資格證;
4.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