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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房補貼需要哪些材料?

杭州租房補貼需要以下材料:

1、住房租賃補貼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畢業後2年內申請有效補助;

(2)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與之建立勞動關系並簽訂勞動合同1年及以上;或在寧自主創業(非全日制經營除外),依法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參加我市失業保險;

(4)有本市戶籍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無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並繳納房租。

2、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賃房屋時,應與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支付租金並按規定開具機制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發票),註明房屋租賃原因、月租金金額、租金支付期限等條款;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南京市就業證;

(3)不得重復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等本市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材料:

(1)國內高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或技師證,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壹人壹約)及房租發票;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參加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五十六條

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