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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是什麽單位?

問題1:住建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麽?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和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的行政監督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鎮規劃、城市勘測和市政工程勘測;研究制定加快全市城市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城市規劃和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全市城鎮體系的編制和審批;參與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批、保護和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負責核發城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土地使用證和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制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定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發放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莊建設;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和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批、保護和監督;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等方面的監管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總量;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負責制定和監督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指導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地產發證和交易;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咨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抗震設計和施工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所有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的管理。

(七)擬訂全市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負責建築業資質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築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導建築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以及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問題2: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單位是什麽?是主管本轄區建設行政事務的* * *工作部門。

壹般具有以下功能: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局機關相關行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與審批相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城鄉規劃、縣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建築業、建築市場、房地產業和園林綠化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建設監理工作。

(二)負責本縣防震減災的規劃和管理;協調審查城鄉規劃、勘察設計、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和城鎮綜合開發,參與大(中)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選址等前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組織實施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標準;負責新技術、新項目、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承擔民用建築節能、新型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負責系統員工的培訓、認證和繼續教育。

(四)指導和監督園林(雕塑)、園林建設、城市綠化、城市建設和抗震設防(加固)工程建設;負責組織本縣城鎮範圍內的義務植樹和綠化“綠線”控制。

(五)負責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市場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包括住宅小區綜合驗收、保障性住房建設、舊城改造等,指導和協調房產權屬管理、房地產管理、房地產交易和房地產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六)負責管理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執行國家標準、國家統壹定額、行業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本縣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監督指導分類工程建設費用和標準定額的實施;指導和協調房地產行業和建築業的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的核定,負責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和勞保統籌等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協調城市供水、排水、供氣,指導城建檔案和市政工程管理。

(八)配合有關部門* * *管理城市維護建設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預算外專項資金,計劃、指導和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組織和指導村莊和集鎮的試點建設和綜合開發建設,促進村莊和集鎮建設的發展。

(十)組織領導黨務、政治思想、宣傳教育、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廉政建設和行業整頓等群團組織工作。

(十壹)承辦縣委、縣* * *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壹般有辦公室、組織人事部門、財務審計部門、工程建設部門、城鄉建設部門、科技和勘察設計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部門等行政機構;有建管辦、規劃局、城市開發運營管理中心、市政辦、質監站、設計院、人防辦、數字城管辦等機構。

問題三:城建局是什麽單位,是市級事業單位還是省級事業單位?

問題4:住建局的職能和職責是什麽?以壹般的縣住建局為例。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城市綜合開發業、城市供水、燃氣等相關公用事業、內河整治、管理和墻體材料革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本縣行政地方立法項目建設建議,受本縣人民委托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編制相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歸口管理行業計劃、統計和信息工作。

(二)負責《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負責監督指導縣城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內各單項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規劃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三)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縣建築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代理咨詢、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驗檢測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初審;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和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執行。

(四)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汙水處理、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縣規劃區內節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本縣風景名勝區和縣城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工作。

(五)指導全縣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動村鎮建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

(六)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屋行政、產權登記和房屋拆遷;負責城鄉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轉讓、出租、抵押評估、危險房屋鑒定、白蟻鑒定和房屋維修物業的管理;指導城鄉規劃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引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的統壹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抗震、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的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負責全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局管行業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建設、合作交流、技術創新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和墻體材料改革管理。

(九)制定全縣建設系統人才教育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職工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管理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職稱、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鑒定工作。

(十壹)管理建築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同和外事工作;引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 * *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問題5:規劃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設局的全稱是什麽,它們之間是什麽關系?規劃局的職責

是事業單位,規劃局壹般是搞城建規劃的!

1,制定全市城市發展戰略和有關城市規劃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

3、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建築、勘察設計管理;

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制定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審批城市規劃;

7.參與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

8.負責城鄉和風景名勝區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9、負責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以及審查和批準城市規劃;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和審批;

11.完成市委、市委* * *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城建局是市城建局的簡稱,是與城市生產生活相關的重要經濟部門。

城建局現在和住建局分開了。

城建局——主管城市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

住房和建設局----主要是住房和建築物的審批、規劃和認證。前幾年只有建委,後來改成了城建局,後來(現在)細化為城建局和城建局。

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區)級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局和住建局是同壹個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要看地方組織的命名。

問題6:深圳市建設局是什麽性質?是公務員嗎?還是事業單位?哪些部門是公務員?哪些部門是事業編?非常感謝!妳好,

1,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 * *,局用行政編制。建設局下面有很多機構,比如規劃設計院、造價站、質監站、房管局等。,都是用事業編制。

2、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國家壹般開支外,還有壹些事業單位的經費,采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編制不是壹個體系,所以工資制度也不是壹個體系,肯定是不壹樣的。

問題7:城建局是壹個什麽樣的單位?行政單位,公務員,但有些下屬單位是事業單位。謝謝妳。

問題8:建設局屬於什麽單位、行政單位、部門?

問題9:住建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麽?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和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的行政監督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鎮規劃、城市勘測和市政工程勘測;研究制定加快全市城市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城市規劃和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全市城鎮體系的編制和審批;參與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批、保護和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負責核發城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土地使用證和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指導全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制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定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發放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莊建設;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和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批、保護和監督;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等方面的監管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總量;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負責制定和監督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指導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房地產發證和交易;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咨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抗震設計和施工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所有工業建築和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的管理。

(七)擬訂全市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負責建築業資質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築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導建築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以及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問題10: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做什麽的?是主管轄區內建設行政事務的* * *工作部門。

壹般具有以下功能: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局機關相關行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與審批相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城鄉規劃、縣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建築業、建築市場、房地產業和園林綠化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建設監理工作。

(二)負責本縣防震減災的規劃和管理;協調審查城鄉規劃、勘察設計、風景名勝區規劃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和城鎮綜合開發,參與大(中)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選址等前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組織實施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標準;負責新技術、新項目、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承擔民用建築節能、新型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負責系統員工的培訓、認證和繼續教育。

(四)指導和監督園林(雕塑)、園林建設、城市綠化、城市建設和抗震設防(加固)工程建設;負責組織本縣城鎮範圍內的義務植樹和綠化“綠線”控制。

(五)負責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市場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包括住宅小區綜合驗收、保障性住房建設、舊城改造等,指導和協調房產權屬管理、房地產管理、房地產交易和房地產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六)負責管理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執行國家標準、國家統壹定額、行業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本縣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監督指導分類工程建設費用和標準定額的實施;指導和協調房地產行業和建築業的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的核定,負責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和勞保統籌等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協調城市供水、排水、供氣,指導城建檔案和市政工程管理。

(八)配合有關部門* * *管理城市維護建設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預算外專項資金,計劃、指導和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組織和指導村莊和集鎮的試點建設和綜合開發建設,促進村莊和集鎮建設的發展。

(十)組織領導黨務、政治思想、宣傳教育、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廉政建設和行業整頓等群團組織工作。

(十壹)承辦縣委、縣* * *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壹般有辦公室、組織人事部門、財務審計部門、工程建設部門、城鄉建設部門、科技和勘察設計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部門等行政機構;有建管辦、規劃局、城市開發運營管理中心、市政辦、質監站、設計院、人防辦、數字城管辦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