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債權是指原權利人根據租賃合同對承租人享有的自基準日起的租金債權及其他權利,及其轉讓給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附屬擔保權。
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為法人機構,不存在申請停業整頓、解散、破產、停產、停業、註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或重大仲裁或訴訟,標的資產未設定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益。可以參考租賃合同、擔保合同、原權利人承諾書等文件。
另外壹般還包括資產服務機構(壹般由原權利人持有)、評級機構、托管機構、擔保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