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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做什麽的?

昌寧縣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縣級機關的管理、保障和服務,指導縣級機關的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有關政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政務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縣級機關引入後勤服務的社會化準入機制和相關服務標準,組織服務質量監督。負責擬定機關後勤服務采購項目和標準,對納入預算的縣級機關後勤服務提出審核建議。指導縣級機關後勤服務購買工作,對購買項目、標準執行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四)按照縣級機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提出縣級機關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和房改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縣級機關辦公樓建設維護項目資金、公務用車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五)負責縣級機關的房地產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域的規劃,建設項目的審核和監督。負責縣級機關辦公樓大中修工程的審核。負責縣級機關辦公樓建設和改造的規劃審核、使用調配、購置租賃、維修改造、房產處置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土地管理。承擔縣級機關房產產權的集中統壹管理。

(六)負責縣領導住房、周轉房項目的審核、集中建設和安置管理。指導和監督辦公區和縣級幹部居住區的服務保障工作。

(七)承辦縣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資金管理。

(八)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和監督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和能源消耗定額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共機構開展節能宣傳培訓、節能改造、能耗統計、能耗監測、能源審計、監督檢查和評估。組織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

(九)負責縣級機關公務用車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督促落實縣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壹組織實施縣級機關公務用車集中采購。負責縣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牌照管理。負責審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的實物車輛保障和交通補貼。承擔昌寧縣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參與縣級重要會議和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保障全縣機關單位公務、接待、團體活動用車服務。

(十壹)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