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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

法律分析:1。甲方必須提供經營加油站所需的各種有效證件(執照)。

2.租賃期間,乙方因證件不全被有關部門查處的,罰款由甲方承擔..如果加油站無法營業,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接管加油站後,將花壹個月(30天)的時間對加油站進行整改和設備維護。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租金。

4.租賃期內,甲方承擔加油站各種證照(執照)的年檢和年審費用、電網費變更、固定資產調節稅、年度公路開通使用費和土地有償使用費。

5.租賃期內,加油站產生的國稅、地稅、工商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