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壹項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
1,應用;
2.身份證;
3.戶口本;
4.結婚證,如結婚證;
5.收入證明;
6.房產證;
7.其他相關材料。
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或個人攜帶上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資料審核;
3、經審查合格後,由住房保障機構納入保護範圍;
4、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核;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區住房保障機構將初審資料移交給區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核定的授權,區民政部門應當進行審核;
6、區民政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核對、評估,對申請人的收入、財產等狀況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和信息傳遞給區住房保障機構;
7、區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8.市住房保障機構自收到審核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區住房保障機構向申請人出具準予登記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申請公租房,必須滿足以上條件,包括居住5年以上,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收入緊張等。符合條件後,就可以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核,最後租住公租房。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