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住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居住,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居住登記滿半年的;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
其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經濟適用房、出租房、用人單位提供的宿舍或者學校。連續就讀是指取得學籍,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
申請居住證時,需要提供:
1.我的居民身份證
2.我的照片
3.現居地址
4.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目前申請落戶海南的地點有:
1.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房產所在地寇市市區落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
2.在實際居住地落戶的社區集體戶(提交本人房屋租賃證明或居住證);
3.落戶工作單位所在社區集體戶(提交勞動關系證明和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在註冊中心所在的社區集體戶落戶。
法律依據:
海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數據庫,分類完善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和計劃生育、婚姻等信息系統。,並做好居住證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記工作,加強部門間、地區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共享,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