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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房屋拆遷補償應該如何?

房屋拆遷既要照顧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又不能侵害房屋承租人的合法利益。

案例1:租賃協議的解除

房屋拆遷時,承租人與產權人達成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的,或者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由拆遷人補償被拆遷人,不補償承租人。

案例二:租賃協議未終止。

1.通過產權置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終止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進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2.承租人獲得費用。

3.搬遷補助費:按建築面積或合作規定計算。

拆除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包括:

(1)設備搬遷安裝費用;

(2)不能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合並到新結算的費用中。

4.停產停業損失。

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救濟手段

如果對拆遷方案不滿意,建議千萬不要簽拆遷安置協議,可以依法向房管局申請裁決。

相關法律法規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和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應當調換被拆遷人的產權。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因此,承租人可以與拆遷人、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可以要求與被拆遷人就安置房重新簽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