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需信息:
1.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原件;
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道路交通違法罰款收據;
3、取回車輛必須提供車輛的合法來源。
二、辦理程序:
(1)到交警支隊辦理手續
1.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指定的地點接受調查;
2.到交警支隊辦證大廳壹樓調度窗口領取調度單;
3.到派工單指定地點,等待電話受理;
4.在號碼分配單的指定地點等候電話;
5.在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珠海市商業銀行繳納違法行為罰款後,須持罰款收據(如必須收繳機動車號牌,還須攜帶機動車號牌)到辦證大廳的號碼分配窗口領取號碼分配單。在號碼分配表指定地點等候電話受理,領取完成證書;
6.扣12分的駕駛人將收到《交通安全學習考試通知書》。珠海駕駛員:領取結業證書時,須持考試合格報告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明書》;外地駕駛人:本轄區需要考試取證的,必須持考試成績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到發證機關學習,考試合格後,持考試成績單到發證機關領取駕駛證。
(二)到交警大隊辦理手續
1.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書》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2、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珠海市商業銀行繳納違章罰款。
3.扣12分的駕駛人將收到《交通安全學習考試通知書》。珠海駕駛員:領取結業證書時,須持考試合格報告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明書》;異地駕駛人:需要在本轄區參加考試取證的,領取結業證書時必須持有考試合格報告單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到發證機關參加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憑考試報告單到發證機關領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