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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租賃林地

林地租賃協議(範本)

合同號:某地(2011)001

甲方(出租方):韓紅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雙方同意甲方在有效期內將流轉林地出租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重慶市有關林地流轉的政策規定,經租賃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壹、租賃標的物

甲方同意將其位於* *市* *區* *鎮* *村* *畝的承包林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是租賃林地的使用

乙方租賃甲方林地用於林業生產經營。

三、林地經營權租賃的期限和日期

雙方同意林地經營權的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2079年6月7日止,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賃林地的類型、面積、四至界限及管理。

1.甲方將承包林地依法出租給乙方。該林地的現狀如下:

序列號

林地名稱

區域

四只

東方

南方

西方的

北方

2.甲方提供建築面積約為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供乙方用於租賃林地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租賃價格、付款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租賃價格為人民幣* * * *。

(二)付款方式: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幣* * *萬元,甲方於交付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余款,定金相應扣除。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

六、交付和收回林地的時間和方式

1.甲方應於年月日將租賃林地交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同意於日前將編號為的管理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應在2079年6月7日前將租賃的林地和管理用房歸還給甲方。交付和返還方式為租賃合同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附著物和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按合同約定收取林地租賃費,按合同約定提供管理用房,按合同約定期限收回租賃林地。

(2)協助並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行使林地經營權,合理、環保、正常地使用和利用林地,協助解決因使用林地而產生的水、電、路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幹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元用於地上建築物的管理、維護、維修和清潔。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建造管理用房保證金* * *萬元,並在交付管理用房之日付清所有租賃費用。

(二)享有合同規定的租賃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經營決策和產品處置權。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林地租賃費和其他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林地用途,切實保護林地,未依法保護,造成租賃林地損失或其他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租賃期內,依法享有重新流轉的權利。

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壹)經雙方協商,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

(三)壹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5)租賃期內,乙方損壞或丟失林地的;

(六)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X.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交付租賃林地,或未能完全交付租賃林地,應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歸還租賃林地或未能完全歸還租賃林地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嚴重損壞,無法恢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4)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付清剩余轉讓費,其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林地經營權並解除合同,收取的租賃費不予退還。

XI。特別協議

1.甲乙雙方保證租賃林地的原村民繼續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助。

2.租賃期間,國家征用或者征收租賃林地的,應當依法分配租賃林地補償費。

3.本林地租賃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林地上的附著物和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4.甲乙雙方同意租賃面積以* *林業局測繪圖確認的測繪面積為準。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協議

本合同壹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其余送相關部門備案。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壹致,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管理室轉標;

2、 。

3、 。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月日月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