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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合夥關系?

成立企業時,合夥人共同經營是很常見的,會簽訂合夥協議。合夥關系的確定取決於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書面的合夥協議。合夥協議對合夥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為了避免以後可能出現的經濟糾紛,大家要熟悉簽約規則,以便以後有效保護自己的利益。那麽如何簽訂合夥協議呢?合夥協議的內容是什麽?壹、如何認定合夥關系?

合夥關系的確定壹般以是否存在合夥協議或實質合夥關系為依據。具體要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書面合夥協議,這是當事人合夥的直接證據,或者合夥人之間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夥組織的登記。因此,合夥關系的確定應以上述情況為基礎。

二、合夥協議怎麽簽?

夥伴關系協議範本

第1條夥伴關系的目的:_ _ _ _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場所:_ _ _ _

第三條合作項目和範圍:_ _ _ 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 _ _ _ _年_ _ _ _ _月_ _ _ _ _日起。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合夥人_ _ _ _人(姓名)以_ _ _ 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 _ _ _元。_ _ _(其他合作夥伴按上述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應於_ _ _ _ _ _ _前繳足。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企業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所有合夥人* * *壹起經營,* * *壹起工作,* * *承擔風險,* * *盈虧自負。

(特別說明: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可按各合夥人各自出資或平均分配約定。沒有約定分享比例的,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享。任何壹方對外還款後,另壹方應在10天內按比例向另壹方清償其份額。)

(壹)剩余分配:以_ _ _ _為基礎,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優先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以_ _ _為基數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出。合夥企業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A.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下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辭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壹、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D.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事務有不當行為的;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外,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該第三人視為合夥人,否則轉讓人視為合夥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所有合夥人* * *從事合夥事務。(適合小型合夥企業。)

3.合夥協議的內容是什麽?

1.合夥企業的名稱(或字號)、所在地和地址;

2.合夥人的姓名和住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設定的期限;

4.合夥企業成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出資形式及其估價方法;

7、合夥企業退出和加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例;

9.支付給合夥人的貸款利息;

10,支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各合夥人可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和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的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及合夥財產分配辦法;

15.其他需要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