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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
國外付款申報編號錄入規則
申報編號由三部分組成,包括12金融機構標識碼、收付匯日期和銀行業務流水號。
1)金融機構標識碼由系統自動顯示,不可修改。
2)收付匯日期的錄入信息必須符合日期規範。比如080606是2008年6月6日需要的。
3)銀行業務流水號分為公司和私人兩類。其中公司價值為a 001-->;a999-->b 001-->……D999;j 001 for private-> J999-->k 001-->K999 .申報號確認後,基本信息錄入頁面會自動選擇收款人類型為公司(或私人),不可更改。
附件: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編碼操作規程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知》(匯發[2002]24號)精神,切實改進外匯監管,提高國際收支統計和監測數據質量,確保申請人基礎信息的全面、準確和統壹。
第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委托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特殊組織機構代碼的分配。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及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局)負責所轄專業機構代碼的應用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全國特殊機構代碼應用和賦碼工作的協調,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負責特殊機構代碼賦碼和防止復核錯誤,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系統(以下簡稱賦碼系統)的安裝和維護。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殊機構是指目前不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正式組織機構代碼範圍內,確需統壹標識辦理收支業務的申報機構,包括部分境內機構(軍隊、武警等。)、在境內銀行有收支業務的境外機構(含香港、澳門、臺灣省內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
專用組織機構代碼是指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專用組織機構的專用代碼,僅供該組織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時使用。此代碼不作為特殊機構被認可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第四條辦理涉外收支的銀行應當查驗首次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以下簡稱《代碼證》),並驗證其有效性。
(壹)機構沒有代碼證書,但屬於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軍隊和武警境內機構、境外機構或者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專門機構代碼:
1.機構應向銀行出具包含其準確、完整、規範名稱的有效證明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準或證明。當日,銀行將按照“特殊機構代碼申請表”(表1)的格式通知相應的外匯局分支局或已安裝編號系統的當地外匯局分支局。銀行應對申請機構名稱進行審核,確保機構名稱與開戶文件中的名稱或預留印鑒壹致。銀行應將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批文的復印件保存24個月。
2.外匯局分支局收到申請表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編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專用組織機構代碼,並保留相應的申請表。
3.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對外匯局分支局提交的申請請求進行審核後,通過編碼系統實時賦予組織機構專用代碼,並返回相應外匯局分支局。
4.外匯局分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下發的專用機構代碼後,將在本工作日內打印出《專用機構代碼分配通知單(按銀行)》(表2)和《專用機構代碼分配通知單》(表5),並通知相應銀行。
5.銀行收到外匯局分支局《專用機構代碼分配通知書》後,留存“專用機構代碼分配通知書(銀行)”,同時通知申請機構在本工作日內領取“專用機構代碼分配通知書”。
(二)對於組織機構代碼證無效的境內機構、無組織機構代碼證且不屬於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按照以下業務操作流程辦理特殊組織機構代碼:
1.辦理涉外收付的銀行應在《專用組織機構代碼申請協調表》(以下簡稱協調表,見附表3)中填寫“銀行填寫”壹欄,並要求機構自行填寫“機構填寫”壹欄後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碼工作機構申領代碼證書。
2.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碼工作機構核實屬於其分配的代碼範圍的,組織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申請組織機構代碼;不屬於代碼指派範圍的,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碼工作機構應在本工作日內在協辦單位填寫“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並通知該機構到當地外匯局分支局與協辦單位辦理專用機構代碼;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保留壹份共同發起表,以便將來組織機構成為正式機構時查閱。
3.已安裝編碼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編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專用組織機構代碼,並留存相關協辦單;未安裝編碼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匯總《申請特殊機構編碼清單》,填寫《境內特殊機構編碼申請表》(表4),向外匯局分支局提交申請表,並留存相關協辦單。
4.外匯局各分局收到轄內分支機構提交的《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請表》或代碼工作機構出具的《境內特殊機構協辦表》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編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請表或協辦表。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對外匯局分支局提交的申請請求進行審核後,通過編碼系統實時賦予組織機構專用代碼,並返回相應外匯局分支局。
6.外匯局分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下發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應在本工作日內打印《特殊機構代碼分配通知書》(表5)和《境內特殊機構代碼分配通知書》(表6),並通知申請機構或轄內相應外匯局分支局。
7.未安裝分配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收到外匯局《特殊機構代碼分配通知書》後,應通知申請人在本工作日內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分配通知書》(表5)。
第五條聯署表和申請表保存期限為24個月。
第六條由專門機構轉制為符合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代碼分配範圍的機構,應當按照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要求,到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代碼辦公室重新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該類機構在申請組織機構代碼時,應向代碼工作機構出示《分配其專用組織機構代碼通知書》,以確保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
第七條已安裝編碼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應備份編碼信息,並定期維護編碼信息和編碼系統。
第八條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將於次月後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國家外匯管理局定期在外匯局系統內部網絡上公布特殊機構及其代碼信息,供各分局查詢,減輕重復申請特殊機構代碼的負擔。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應當做好數據備份,定期向地方代碼工作機構提供專門機構及其代碼,方便其對組織機構代碼的核對和管理。
第九條第九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表1
特殊組織機構代碼申請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專用機構代碼編碼操作規程》的規定,現申請以下機構專用機構代碼:
組織
名稱所在國家或地區為1經濟
工業2經濟
類型3機制
地址組織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桿
編碼
銀行聯系人:
聯系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XX銀行(加蓋業務章)
年月日
表2
特約機構代碼分配通知(銀行)
註:本《指定專門機構組織機構代碼通知書》僅供專門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特殊機構被認定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XX銀行: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以下機構專用組織機構代碼如下,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組織名稱特殊組織代碼組織地址組織
聯系機構的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蓋章)
年月日
表3
特殊組織機構代碼申請協辦單位
銀行在填寫(機構名稱)時尚未收到組織機構代碼。鑒於辦理外匯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需要,請正確填寫“機構填寫”壹欄,並到當地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不屬於組織機構代碼分配範圍的,請由代碼中心在“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簽字,並攜帶此表到外匯局申請專用組織機構代碼。
銀行(蓋章)
年月日
填報機構名稱:
代理地址:
聯系人:電話:
備註[1]:
機構印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簡毅
經審查,機構管理中心的機構不屬於我中心組織機構代碼的代碼分配範圍。
茲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蓋章)
年月日
各中央級單位應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尋求幫助和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裕民路裕中西裏46號。電話:62353355-314
各級單位應到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
地址:電話
表4
境內專門機構代碼申請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處核實,以下機構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處編碼範圍,因申報國際收支需要申請專用組織機構代碼。請申請壹下。
機構名稱經濟行業經濟
類型組織地址組織關聯
聯系電話郵政服務
編碼
外匯局分支機構代碼:
分支機構聯系人:
聯系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蓋章)
年月日
表5
特殊機構代碼分配通知
註:本《指定專門機構組織機構代碼通知書》僅供專門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特殊機構被認定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國內專門機構名稱):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貴機構專用組織機構代碼為_ _ _ _,僅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外匯管理部)
(蓋章)
年月日
表6
關於境內特殊機構代碼分配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以下專門機構的專門組織機構代碼如下。請通知以下機構。
組織名稱特殊組織代碼組織地址組織
聯系機構的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蓋章)
年月日
表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代碼經濟行業類別描述
001農林牧漁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002采掘業包括煤炭開采、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黑色金屬開采、有色金屬開采、非金屬開采、其他開采、木材和竹子開采以及運輸。
003制造業包括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飲料制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制品制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紙及紙制品業、印刷業、記錄媒體復制業、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通用機械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武器彈藥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機械制造業、其他制造業。
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和供應包括電力、蒸汽和熱水、燃氣和自來水。
建築業包括土木工程建築業、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業、裝飾裝修業。
006地質勘探與水利管理包括地質勘探與水利管理。
00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通信業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交通運輸輔助業、其他交通運輸業、倉儲業和郵電通信業。
008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包括食品、飲料、煙草和家庭用品批發業,能源、物資和機電設備批發業,其他批發業、零售業、商業經紀和代理業和餐飲業。
009金融與保險包括金融與保險。
010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房地產管理、房地產經紀與代理
011社會服務業包括公共設施服務、居民服務、旅館、租賃服務、旅遊、娛樂服務、信息服務、咨詢服務、計算機應用服務和其他社會服務業。
012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行業包括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保障行業。
013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影視行業包括教育文化藝術行業和廣播影視行業。
014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包括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
015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016其他行業其他行業
表8
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
代碼經濟類型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和學校
21國有企事業單位
22集體企事業單位
23家中外合資企業
24家中外合作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
26境外法人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
2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