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打車,本質上是客運合同,所以是客運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非常明確。妳在問題中描述的,如果出租車司機在運輸過程中改變了路線,妳默許了,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在運輸過程中,妳拿到了別人給的紅包,司機沒有,那麽重點是妳有沒有義務給司機壹些紅包。我覺得不是,因為妳和司機之間的法律關系只是運輸的法律關系,沒有別的。禮物是第三方做的,與司機無關。所以,妳沒有義務給司機發紅包。
最後,如果運輸過程中司機擅自繞道,超過正常到達時間,屬於司機違約,妳可以追償。但是在妳的問題中,他繞道的時候,妳並沒有明確反對,實際上是默認的意思,會對妳的權益主張產生壹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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