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連續3個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和租房。
2.如果沒有戶主支付租金,可以提取;
3、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賬戶被封存6個月以上或者住房公積金停發24個月以上且賬戶被封存的,可以提取;
4、退休,可以提取;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
6、購買、建造、翻建或償還自住住房抵押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7.如果出境定居,可以撤回。
公積金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原件(或未婚承諾書);
3.戶口本原件(用於查看未成年子女情況);
4.沒有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證明;
5、申請人銀行賬戶(申請人第三代社會保障卡已開通金融功能,可不提供)。
總之,在蕪湖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