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房地產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直系親屬範圍: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2.房產證上的姓名:過戶時,需要在房產證上註明直系親屬之間的過戶關系;
3.轉讓後的持有時間:轉讓後需要滿五年才能轉讓或再次出售,否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契稅。
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過戶是壹種常見的操作,其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轉讓協議。雙方決定過戶時,需要先準備壹份過戶協議,明確過戶的內容、原因、方式、條件,雙方簽字後生效;
2.準備相關材料。過戶前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協議等證明材料。
3.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雙方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到當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進行現場核實確認,同時繳納相應的過戶費用;
4.繳納稅費。如果轉讓涉及到房屋轉讓所得,則需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契稅。轉讓符合直系親屬間轉讓條件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契稅;
5.獲取新證書。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等待房管局頒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然後將新證交給雙方中的壹方保管。
綜上所述,轉讓時需要註意相關稅收政策法規,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和契稅的情況,建議咨詢相關稅務機關或律師,避免出現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後,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證明。
第十壹條
納稅人憑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證件、資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證明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相關土地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