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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中國簽訂的把香港割讓給其他國家的條約叫什麽?

南京條約,北京條約,關於擴大香港邊界的特別條款。

簽訂了三個條約把香港割讓給其他國家(英國):

1,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2.1860,1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割讓給英國。

3.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擴大香港邊界特別條款》(俗稱“新界租讓”),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區,以及大小島嶼200余座,租期99年(1997年6月30日結束)。

英國* * *通過三個條約占領了中國領土,總面積為1092平方公裏,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也就是現在的香港全境。

擴展數據

條約效力:

1,《南京條約》的簽訂,使中國成為壹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條約簽訂前,中國是經濟獨立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占主導地位;條約簽訂後,中國對其領土、領海和司法的主權遭到破壞。

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權在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逐漸將中國市場卷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漸瓦解;從此,中國由封建社會逐漸變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北京條約》不僅充分確認了英國通過《中英天津條約》獲得的侵略權益,還對中國進行了訛詐。通過這個條約,英國再次從中國侵占領土,勒索大量賠款,再次破壞中國的領土主權。

確認了英國駐北京公使的權利,使英國可以就近幹涉清政府。天津被辟為通商口岸,使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得以向中國的政治中心擴張。

3.合同期滿後,關於擴大香港邊界的特別條款應歸還給清政府的新界。然而,清政府已經垮臺,中英兩國開始就主權移交進行談判。20世紀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開始關註特殊條約到期問題,擔心香港政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約能否跨越1997,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約在1997之後是否仍然有效。

1979年3月,租約還有不到20年就到期了。為了解決租地問題,港督麥理浩爵士首次訪華,促成了香港未來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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