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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後地上附著物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房地產抵押的設立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無論該房屋及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是單獨抵押還是分別抵押,只要辦理了相應的抵押登記,其抵押權的設立都應是有效的。只要抵押權實現時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於同壹競買人或買受人,就不違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整合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壹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時,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應當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處置。但是,抵押權人沒有優先獲得新建築物收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