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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換了。原合同有效嗎?

有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原租賃合同有效,出租人的變更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限內有效。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合同到期前的租賃關系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贈與他人,也不會對租賃關系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以自己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壹般租房都是要簽租賃合同的。簽訂合同時,相關事項必須盡可能以書面形式在合同中體現,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註意的事項: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協商簽訂合同;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的具體位置;住房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負責房屋修繕;房屋情況發生變化時,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將部分承租人出租的房屋用於自住以外目的的轉租協議;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違約責任。

壹房兩租怎麽索賠?

1.租賃合同對相關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主張賠償即可。

所以,無論如何,明確租房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之前有相關約定,可以在進入賠償時盡快解決,避免因賠償無法協商而產生糾紛。

2.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客可以直接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款項,賠償損失。比如可以要求房東賠償租房產生的差旅費、支付的利息、租房的裝修費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承租人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