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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青海公積金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以下相關材料到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勝利路10號住房公積金櫃臺(勝利路小學對面)、青海銀行中央廣場支行(銀隆酒店旁)、中國銀行西寧商業巷支行(西寧市銅仁路市委黨校南側)辦理。

1.購買商品房(包括異地商品房)

(1)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網上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2)開發商賬戶的名稱、賬號、開戶行。

2.買二手房

(1)房產轉讓契稅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轉讓後3年內有效);

(2)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3、購買安置房

(1)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拆遷安置協議》原件(提取時限自房屋買賣拆遷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有效);

(2)開發商賬戶的名稱、賬號、開戶行。

4.購買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

(1)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集資購房協議、經濟適用住房協議、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原件(提取時限為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2)建設單位名稱、賬號、開戶行。

5.全款付清購房款(無公積金貸款和商業用房貸款)。

(1)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網上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付清原購房發票或收據(有效期3年);

(3)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的,提供同壹賬戶戶口本原件;異地戶口的,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4)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6.員工為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

(1)原《商品房買賣合同》(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有效),開發商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已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網上登記備案。

購買集資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經房產部門登記的集資房購房合同原件、經濟適用房協議、拆遷安置協議、經濟適用房出售證明(提取時間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有效);銷售單位的名稱、賬號和銀行。

購買二手房和房產過戶的契稅發票和增值稅發票原件(過戶後3年內有效);出票人的賬號和開戶銀行的名稱。

(2)同壹戶籍提供的戶口本原件;非同壹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借款人償還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證。

借款人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和其他中央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8、使用自有資金結清住房貸款本息:

(1)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貸款還款清單原件(有效期1年內);

(3)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9.職工為直系親屬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償還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證;

(2)同壹戶籍提供的戶口本原件;非同壹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和其他中央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壹住戶提供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非同壹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3)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10,租住自住住房

租賃商品住房

(1)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原件;

(2)出票人姓名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租住公共租住房屋

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賬號。

11.自住住房的建設和改造

(1)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

(2)村委會、鄉(鎮)政府、鄉級以上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設局批準建設或翻建自住住房的相關文件原件;

(3)鄉級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設局辦理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質量鑒定部門出具的具有相關規定的房屋質量鑒定報告原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的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供《青海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或《退休證》原件;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須提供《青海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或《退休證》原件;

(2)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銀行卡)。

1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原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公證書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始憑證;

(3)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銀行卡)。

15,工作調離行政區。

(1)原行政區轉出的調撥訂單;

(2)新轉入單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轉移證明原件(註明公積金轉移賬戶的名稱、賬號、開戶行)。

16,工人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證明原件;

(2)法定繼承人的公證書原件;

(3)法定繼承人的銀行存折(銀行卡)或已故員工工作所在銀行的名稱和賬號。

17.在職期間觸犯刑法被判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原審法院判決書;

(2)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相關的原始憑證;企業職工應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

(3)法律授權公證書原件;

(4)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銀行卡)。

18,出國定居

(1)出境定居簽證證明原件;

(2)出境結算賬戶註銷證明原件;

(3)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銀行卡)。

19,患重大疾病的職工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慢性病醫療證明原件;

(2)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銀行卡)。

20.職工繳納支持購房的費用。

(1)購房配套費各類稅費發票原件(有效期3年);

(2)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的,提供同壹賬戶戶口本原件;異地戶口的,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3)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銀行卡)。

21,繳納物業費

我名下的活期存折(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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