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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東莞廉租房需要什麽條件和材料?

法律主觀性:

廉租房申請條件: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廉租住房申請材料:申請家庭推薦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需3份: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2.已婚家庭成員的結婚證,離異家庭成員的離婚證;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證明);4、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準表》(須提供原件);5、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或優撫證明;6、原房屋拆遷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法律客觀性:

廉租住房保障措施

第二

本辦法適用於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符合所在鎮範圍內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壹)家庭收入證明;

(二)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