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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陽縣土地流轉信息

合陽縣土地流轉的調查與分析

2014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五年內完成承包經營權確權。目前,我縣農村土地權屬登記工作即將結束。為了解我縣土地流轉現狀,探索建立規範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我們在洽川鎮、方鎮、王村、金玉鎮、路井鎮、何家莊等6個鎮以座談、問卷的形式進行了深入調研。調查總結如下:

壹、當前我縣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和形式

截至2015年底,全縣* * *耕地流轉面積174800畝,占耕地總面積(876000畝)的19.95%,其中農民自發流轉8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9.13%。

本次調查涉及6個鄉鎮,農戶40120戶,承包耕地3024881畝,其中已流轉6253戶,占15.59。

%,耕地流轉面積48723萬畝,占16.11%。有五種主要的流通形式:

(1)代耕。因為外出打工等原因,土地以口頭協議的形式委托給親戚朋友鄰居耕種。這種循環大多是短期的,隨機的。農民壹旦返鄉,土地自然會還給他們耕種。主要是農民工的時間長短和待遇不確定,所以流轉的周期多在1年左右。這種不放棄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形式約占整個流轉形式的10%。

(2)轉移。就是全家把土地還給村集體,村集體把土地經營權重新承包給他人。

(3)轉包。即在承包期內,農民索要對象,自行協商權利義務,自行設定轉包期限。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免費,農民把自己不能種或者不想種的土地轉包給願意種的農民。這種循環形式多發生在父子、兄弟、親友之間。壹般周期短,流轉面積小,不集體辦理任何分包手續,原合同關系不變。另壹種是低補償,即把每畝壹定量的小麥或其他作物轉包給願意種植且長勢良好的人才。這種形式近年來逐漸減少。

(4)租賃。集體或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出租給企業、單位和個人用於發展發展農業,經營者壹次性或分期向集體或農戶支付壹定租金。這種土地流轉形式壹般是交通便利、易於連片開發的耕地,或者是難以承包出去的廢棄耕地或荒山荒坡。流轉周期長,履行租賃合同或協議手續。例如,方鎮靈泉村2013年將600畝連片耕地以每畝年租金650元租賃給洽川景區管委會種植牡丹。富德、方南、董芳、何家莊、甘樂5個村,1100多戶將7000畝耕地租賃給陜西郭燁牡丹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展觀賞牡丹。王村鎮中王村和王貝村分別流轉土地1.700畝和1.000畝,以每年每畝260元的價格租賃給深圳市伊壹林業公司進行育苗和養殖。這是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5)交換。為便於耕種經營或發展某項專業生產,通過自願協商,以地塊換取經營權,交換條件由雙方約定或由村集體或親友調解。土地承包權不變,流轉期限有壹定的周期性。這種形式既解決了地塊分散、耕作不便和茬地輪作的矛盾,又通過土地互換克服了統壹布局和規模經營的困難。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原因

(壹)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無力耕種的。據調查,被調查村莊的外出務工人數在20-40%之間,且多為青壯年勞動力。農村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後,留在家中的老人、孩子或婦女無力耕種全部土地,將部分土地委托親友耕種或轉包給鄰居無償或低回報耕種。

(2)種植大戶或能人擴大種植規模。花卉、蘋果、玉米、小麥、葡萄等的種植大戶。村委會與農民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例如,王村鎮王楠村的張萬昌租賃了65,438+0,000多畝土地種植小麥和玉米,同時發展高效水產養殖。路井鎮陸毅村承包大戶黨萬龍以每畝300元的價格承包了1100畝土地,發展紅葡萄產業,不僅自己受益,還帶動了周邊群眾致富。

(3)農業龍頭企業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為了管理方便,壹些農業龍頭企業壹般要求連片開發土地。如桂花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在郭家坡、汝陽、崔李洋村租賃土地3526畝,用於發展光伏產業和新型高效農業。

三。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據調查,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基本上處於初步探索階段。雖然有多種典型的流轉形式,但在促進生產要素優化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決人地矛盾、發展規模經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壹些問題需要註意和防範。

(壹)流通管理機制不健全。目前,租賃和轉包是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大多有協議或合同。而轉包多是群眾自發行為,缺乏約束力和規範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中缺乏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據調查,如果租金合適,相當壹部分農戶還是願意流轉土地的,各地壹些種植大戶也想擴大規模。但到目前為止,縣鄉兩級還沒有健全、完善、規範的土地流轉制度和方法,更談不上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臺和市場環境。主要原因是缺乏專門的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壹些基層幹部和有關部門對土地流轉的意義認識不足,對土地流轉的範圍、程序、補償標準、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不夠,對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問題重視不夠,工作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性。

(二)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主要表現:壹是交易自由化。目前農村土地的流轉,尤其是農戶之間的轉包流轉,多是私下協商。壹方將多余或不願意的土地交給另壹方耕種,雙方確定轉包轉讓期限、義務或補償標準,很少通過村幹部協調,也不簽訂轉包或轉讓手續。農民之所以這麽做,是覺得靈活方便簡單,怕依法履行手續後不好改。所以農民在自發流轉中是主動的,在合法流轉中是被動的。二是流向不合理。由於缺乏集體管理和規範化,土地流轉趨於不合理,沒有向規模化、效益化、產業化轉移。第三,流轉的歸屬和使用不明確。土地經營權的每壹次轉讓,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重新界定,必須以明確的權屬和法律為基礎。但在調查中發現,壹些業主通過土地轉讓(土地轉讓成為自己的長期所有權)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如租用農田建工廠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從而使合同違法。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方的矛盾,甚至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

(3)土地難以集中流轉。當時土地承包時,大部分地塊都是按照好、中、差三個等級平均分給各家各戶,造成每家每戶土地分散,單位面積土地戶口多。這種情況對土地流轉規模影響很大。有的人租10多畝地要和十幾戶人打交道。壹戶或兩戶談不好,就會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土地家庭經營的分散性和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和規模化之間的矛盾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四、加快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土地經營權流轉是壹個新課題,也是黨在農村的壹項政策性工作。針對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趨勢,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使其走上規範健康的軌道。

(壹)加快土地權屬登記,促進土地合理流轉。現代農業的壹個顯著特征是適度規模經營。隨著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加快,土地從分散的家庭經營向新型規模經營主體轉移是必然趨勢。土地流轉的壹個重要前提是土地權利歸屬要清晰。中央1號文件明確規定,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允許承包經營權抵押給金融機構融資。通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賦予農民承包土地“戶口”和“身份證”,進壹步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加強產權登記管理,讓外出務工農民土地流轉放心,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安心,為建立權屬清晰、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奠定基礎,為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2)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認識問題。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核心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礙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枷鎖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要打破小農經濟的傳統意識,摒棄“土地流轉就是土地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牢固樹立發展、創新、市場、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充分認識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是必然趨勢。其次,政府要轉變觀念,把土地流轉放在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發展農村經濟的大局中,正確引導規範,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保護、發揮和引導農民的積極性。同時,要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典型和成功經驗,宣傳和展示土地流轉給農民帶來的好處。

(3)成立流通服務中心,解決管理機制問題。正確引導和規範是加快土地流轉的關鍵。因此,有必要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和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健康快速發展。先進地區的經驗表明,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用市場手段規範土地流轉,是促進土地規模流轉、提高土地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徑。根據我縣土地流轉的實際情況,建議每個鄉鎮成立壹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形成鄉鎮流轉服務中心、村級流轉服務站、小組服務員三級服務網絡,其中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2-3人(成立之初可由鄉鎮幹部兼任), 其主要職責是為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供政策法律咨詢,發布土地流轉信息,組織協調跨村、跨鄉、跨村服務。 村土地流轉服務站1-2個(可由村幹部、村組農業經營點業主擔任)。他們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和發布各小組服務員收集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協調本村土地流轉,核實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和變更,建立本村土地流轉檔案,並將本村土地流轉情況報鄉鎮服務中心備案;有1組服務員,壹般由村小組長擔任。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做好本小組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入戶調查和收集工作,對擬流轉出去的土地面積、朝向、等級、意向價格進行登記,匯總後上報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鑒於目前土地流轉仍處於起步階段,市場發育不成熟,建議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暫定位為政府主導的非營利性中介機構,暫與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免費為農民提供土地流轉服務。土地流轉市場成熟後,將逐步引入市場,與政府脫鉤,成為純粹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4)加強管理,完善制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範性問題。農村土地流轉是新生事物,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管理和指導。首先,要規範土地流轉程序。堅持農民申請、選擇對象、雙方協商、簽訂合同、服務中心核查並報鄉鎮管理部門備案的土地流轉程序。二是規範土地流轉合同。土地出讓合同應當載明出讓形式、面積、質量、年限、用途、出讓金、復耕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期滿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違約責任等內容。委托轉讓的,必須有委托書,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權利範圍內行使權利。土地流轉中形成的合同、協議要整理歸檔。三是規範鎮、村、組、鎮、村幹部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鄉鎮、村、組、村組幹部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民流轉土地,而應積極管理和服務土地流轉,審查和監督土地流轉的具體內容,防止集體土地權益流失,防止經營者破壞生態和生產環境,搞掠奪性經營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使土地流轉走上健康、有序、規範、合法的軌道。

(5)科學規劃、統籌安排,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加快土地流轉,突出規模效益,關鍵是要解決土地集中成片難、形成規模難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農村層面要根據當地農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圍繞培育適合當地的主導產業和優勢項目,精心規劃土地生產經營規模。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統計工作,在此基礎上未雨綢繆,合理安排,在耕地的深度開發和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三是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以土地中介服務組織為載體,對流轉土地進行集中統壹管理,有目的地篩選出適合當地的生產經營項目,采取統壹規劃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和所有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托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提高土地流轉的綜合效益,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