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滿後,業主未在合同期滿前30天通知業主不續約的意向,視為續約。
2.如果業主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業主不續約的意向,合同到期後自動失效,無需續約。
3.合同期內如有未處理的退款糾紛,雙方需在合同到期前10天告知是否續簽。
需要註意的是,續簽的合同內容將與原合同保持壹致。如果原合同沒有明確具體的合同期限,可以和業主溝通,了解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