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鏈接: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體現在法律上:1。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2.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第三十七條)。
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承包地不應隨人口的增減而變化,但也有例外,而且例外是有嚴格條件的:
1.不可撤銷的例外:
壹、家庭遷入設區的市的,應予收回;
B.承包人自願歸還承包土地;
2.無法調整的例外情況:
壹、因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地嚴重損毀的特殊情況,對個人戶進行適當調整,突出“嚴重損毀”、“個別”、“適當”;
b、原中央政策“人地矛盾突出”可以調整,已被法律排除;
C.調整土地來源:依法收回並返還的承包土地;開墾的土地;預留汽車用地
靈活地解釋:
d程序:民主協議,即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代表同意,報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主管部門批準。
1,集體預約不得超過5%;
2.如果妳以前留下,妳會留下。不留下,就不能留下。
3、低於5%的,不得增加;
4、超過5%的,超過部分優先在個體業戶中調整。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前提是戶口人口存在。如果住戶死亡,屬於壹方淘汰,政策自然不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1997年三人同戶,只要期間沒有土地調整,還是同戶,否則妳們結婚後新增的人口也應該有新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