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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把房子賣了。原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我和房東簽了三年的租賃合同。如果房東中途賣房,原來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或者:“我想買壹個二手商鋪,但是那個商鋪現在已經租出去了,還有半年才到期。我買了之後可以要求租客馬上給我騰出鋪位嗎?”

這些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變更,會影響到原來的租賃合同關系?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買賣不違反租賃原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從新租賃合同的規定中可以看出,所謂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也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由新的權利人代替原權利人繼續與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壹般來說,房東在租賃期內會將房屋出售,原租賃合同仍然有效,新房東和租客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需要註意的是,對於住房租賃市場來說,“買賣不破租賃”是有例外的。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1.房子出租之前,房貸就已經定好了。比如房屋是銀行按揭購買的,由於出租人無法清償債務,銀行作為抵押權人通過合法途徑拍賣出售房屋實現抵押。

2.房屋出租前,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房屋通過司法程序拍賣或出售。

3.租客與原房東的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租賃期間房屋產權發生變更,租賃合同終止。

4.承租人存在長期不按時支付租金、擅自轉租等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的行為。

在上述情況下,新房東可以要求租客立即退房。所以,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租客和房東最好提前協商好如何處理租賃關系。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要充分了解房屋目前的租賃情況,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與賣方簽訂合同,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