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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租賃合同無效後如何處理引進建築工程?

違法建設是指未經土地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現實中,違章建築出租的情況並不少見。違章建築租賃合同無效該怎麽辦?以下是建設網帶來的關於違法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後如何處理的詳細信息,供參考。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因違法建設導致合同無效後的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返還後,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房屋的法律依據已經喪失。因此,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返還其根據合同取得的財產,即租賃房屋。

(二)繳納房屋使用費。

《城市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五條第壹款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用費的,人民法院壹般應予支持。”

根據該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要求承租人支付使用費。

(三)按照過錯分擔損失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合同案件解釋》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承租人與出租人約定裝修的,出租人同意使用的裝修可以折價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使用的裝修,不形成附屬物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已形成約定的,雙方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修或擴建所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因標的物為違法建築而被認定無效的,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並參照租賃合同按房屋實際用途繳納房屋占用費;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包括承租人裝修的現值,由雙方根據過錯程度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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