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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車救援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1.起重機服務包括兩個環節:將被救車輛提升到拖車上,以及在事故或故障現場將被救車輛從拖車上提升到卸載現場。只完成壹個環節的,按規定標準的70%收取。2.根據拖航(拖帶)需要,利用拖吊壹體化車輛簡易升降功能調整被救車輛方向和方位的,不收取吊車服務費。3在壹次車輛救援服務過程中,派遣壹臺吊車吊起兩輛以上發生事故或故障的車輛,每吊起壹輛只能按規定標準的60%收費。被吊車輛超過1臺吊車救援能力,經協商必須使用兩臺吊車救援的,吊車總費用不超過被吊車輛標準的1.80%。4.大霧天氣,夜間(21: 00至6: 00),在有冰雪的道路、隧道內救援,收費上浮20%(不允許累計上浮)。5.車主故意隱瞞實際裝載噸位,造成吊車第二次調度的,吊車第壹次調度的空駛費按被吊車輛規定標準的30%收取,吊車第二次調度實施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6.吊車的車輛通行費由施救者承擔。7.對運載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按實際施救費用協商收費。8.高速公路路基外吊裝車輛或使用50噸以上起重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10.車輛分類按照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收費公路收費車輛分類》(JT/T489-2019)執行。臥鋪客車每個臥鋪相當於1.5個座位。11.車輛搶修、貨物裝卸轉運、道路清掃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湖南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第十條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是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的責任主體。其中,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經營公司具體組織實施,經營性高速公路由經營業主組織實施,包括: (壹)宣傳貫徹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二)與市、州交通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公路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單位協商,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和運營道路車輛救援服務站;(三)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專職車輛救援服務隊伍或者依法確定社會車輛救援服務單位開展車輛救援服務。對依法確定的社會車輛救援服務單位,應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四)通過門戶網站、收費站和服務區公示牌、電子信息板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車輛救援服務費、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和救援電話等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