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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違法典型案件的公開情況是怎樣的?

公開土地違法典型案例。

1.原曲江縣(現曲江區)政府違法征收占用土地建設曲江工業城案。

2004年土地整理期間,曲江縣政府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批準使用原國有農用地進行園區建設,造成978畝國有農用地被占用。韶關市國土局未經認真審查,批準曲江縣14征地手續,導致實際占用農村集體土地474畝,構成違法批準征地。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衢江區委書記譚、闕、原縣長連等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曲江區分管副區長朱福昭行政記大過;給予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德軍行政警告處分;衢江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楊國福行政降級處分決定。

二、茂名省道S283線高州段改建工程違法用地及征地補償案未經依法處理。

2003年4月至6月,茂名公路局和省道S283線高州段工程指揮部在未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進行征地。* * *非法征用土地面積1836畝,其中水田754畝,旱地853畝,山地229畝。2004年2月,S283線開工建設。造成違法用地未批先建的事實。省政府決定,茂名市紀委給予時任茂名公路局副局長王光行政警告處分;高州市委副書記盧昌華、高州市委常委陳興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高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陸子超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東莞市虎門鎮陳村經濟聯合社非法轉讓耕地使用權案

2002年8月,時任東莞市虎門鎮陳村黨支部書記、主任的陳連安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和批準,主持召開村委會和村黨委會議,決定將村裏名為“老草堂”和“楚湘口”兩塊農業耕地的654.38+萬平方米使用權以每平方米60元的價格轉讓給周福輝使用。2000年6月5438+00日至2004年6月5438+00日,周福輝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和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廠房並對外出租牟利。施工過程中,市國土局多次下達停工通知,但周福輝仍指示施工隊繼續施工,造成21.3畝農業耕地被破壞,無法恢復農業性質。2005年6月,該案被移送東莞市公安局偵查。2005年6月,11,東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陳村經濟合作社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其追繳陳村經濟合作社違法所得,並處罰金43萬元;陳連安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周福輝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壹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