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工程資料的驗收內容有哪些?

工程資料的驗收內容有哪些?

4.1.3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及檢驗(試用)報告。

4.1.3.1鋼筋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結構設計和施工圖中的各類鋼筋應有鋼筋出廠合格證和力學性能現場抽樣檢驗報告。在出廠合格證的備註欄中,施工單位應註明單位工程名稱、使用地點和進場編號。

(2)鋼筋加工過程中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明顯的力學性能異常時,應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並作出鑒定結論。

(3)進口鋼筋應有商檢證書和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進場後,嚴格按照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對機械性能和化學成分進行檢驗。各項指標滿足國內相應等級鋼筋的技術標準和相關規定後,可根據其適用範圍在工程中使用。當進口鋼筋的國別和強度等級未知時,可根據檢驗結果確定鋼筋等級,但不適用於主體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4)冷拉鋼筋、冷拉鋼筋、冷軋扭鋼筋、冷軋帶肋鋼筋應有母材的出廠合格證和力學性能檢驗報告,以及冷拉、冷拉、冷軋鋼筋的出廠合格證和力學性能的現場抽樣檢驗報告。

(5)預應力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熱處理鋼筋、鋼絞線、碳素鋼絲、冷拉鋼絲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和現場力學性能抽樣檢驗報告,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範。

(6)無粘結預應力筋(塗有專用防腐油脂塗層和外塗層的無粘結預應力筋)的力學性能和技術指標應符合《鋼絞線和鋼梁用無粘結預應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油脂應有合格證,其相關指標必須符合JG3007標準《無粘結預應力筋專用防腐油脂》的規定。

(7)預應力鋼筋束的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後,應分批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其指標應符合標準方可用於工程。無合格證的,按國家標準進行質量檢驗。預應力筋錨固系統的質量檢查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筋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JGJ85)和《預應力筋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14370)的規定。

(8)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後應分批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其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JG/T 3013,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9)鋼材檢驗報告應按質控(施工)表4.1.3 . 1-1 ~ 12格式中的有關規定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10)鋼材進場後抽樣檢驗的批號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熱軋光圓鋼筋、余熱處理鋼筋和低碳鋼熱軋光圓鋼筋,以同牌號、同規格不超過60t為壹批。

2)鋼結構工程用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按同壹品牌、等級、品種、尺寸和交貨狀態不超過60t為壹批考慮。

3)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和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應為同壹品牌、同壹規格、同壹生產工藝的壹批,不超過60t。

4)鋼絞線和鋼絞線束無粘結預應力筋應以同壹鋼種、同壹規格、同壹生產工藝生產,鋼絞線和鋼絞線束不超過30t為壹批。

5)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以同壹產品、同壹批原材料、同壹工藝壹次生產不超過1000套為壹批驗收。目測應選取10%,且不少於10套。對有硬度要求的零件,應抽取5%進行硬度檢驗,且不少於5組。靜載錨固能力檢驗選取3組錨具、夾具或連接器的試件。

6)冷軋帶肋鋼筋應以同壹品牌、規格、形狀、生產工藝和交貨狀態為壹批驗收,每批不超過60t。抽樣數量:彎曲試驗每批2個,拉伸試驗每板1個。

7)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每批隨機抽取9個圓管樣品(12個扁管樣品)。

8)其他建築鋼材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分組和認可。

(11)當檢測鋼材的力學性能時,若某壹項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則應按不同鋼種的取樣方法從同壹批鋼材中取雙倍數量的試件,重復進行該項目的檢測。如仍不合格,則該批鋼材不合格,不得用於工程。不合格鋼材必須有處理情況的說明,並存檔備查。

(12)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縱向鋼筋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於抗震等級為壹、二級的框架結構,縱向鋼筋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強度之比不應小於1.25;

2)鋼筋實測屈服強度與鋼筋標準屈服強度之比不應大於1.3。

二驗證方法

(1)根據單位工程的結構設計和變更設計文件及單位工程所用材料匯總表(質監(建)表4.1.3.10),檢查鋼材出廠合格證(商檢證)與進貨檢驗報告是否壹致,是否按批次抽樣,抽樣所代表的批次之和是否與實際消耗量壹致。

(2)檢查預應力筋所用的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是否經過批量抽樣檢驗,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要求。

(3)檢查合格證和檢驗報告中的技術數據和資料是否符合標準,檢驗方法和計算結論是否正確,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先檢驗後使用,先鑒定後隱蔽的原則。

(4)檢查鋼筋代換是否有設計簽證。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承重構件的鋼筋(包括預應力鋼筋的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鋼材檢驗未按要求見證抽樣檢驗;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和數量與規定不符。

(3)當鋼材品種、規格與設計文件不壹致時,沒有鋼材代用設計簽證。

(4)鋼材力學性能檢驗項目不全,力學性能指標不合格,未按要求進行復驗。

(五)進口鋼材技術指標經檢驗達不到國內相應級別鋼材技術標準,且未進行技術鑒定的。

4.1.3.2水泥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建築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水泥應根據廠家和品種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在證書備註欄中,施工單位應填寫單位工程名稱、使用地點和進場數量,散裝水泥還應提供出廠合格證。

(2)水泥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強度、凝結時間和穩定性試驗。

(3)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必須檢驗水泥的物理力學性能,並提供水泥檢驗報告:

1)水泥出廠時間大於3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大於1個月);

2)懷疑使用中的水泥質量;

3)運輸或儲存條件差,水泥受潮結塊;

4)使用進口水泥;

5)設計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檢驗應分批進行。同廠家、同強度等級、同品種、同批號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壹批,散裝水泥不小於500噸為壹批,每批水泥至少取樣壹次。散裝水泥應在散裝車上取樣,壹次壹個,每個取樣點不少於65438±0kg,累計取樣不少於65438±0kg。

(5)水泥檢驗報告應按質控(施工)表4.1.3.2填寫,並在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前提供。檢查結論應明確。

(6)當水泥質量證明書或檢驗報告中的初凝時間或安定性指標不符合有關標準時,為廢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當終凝時間和細度不符合標準要求或強度低於商品強度等級規定的指標時,為不合格品。經鑒定,不合格品可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處理。

(7)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水泥。

(8)進口水泥應按國內水泥檢驗標準進行檢驗,水泥有害成分(氧化鎂、三氧化硫)檢驗符合規範和標準要求後方可使用。

(9)特種水泥(白色矽酸鹽水泥、低熱水泥、膨脹水泥)還應提供第(2)條要求的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其性能指標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10)水泥檢驗報告上註明的水泥品種、出廠日期、強度等級和出廠編號應與水泥合格證壹致。

二驗證方法

(1)檢查水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項目(如水泥品種、技術性能、編號、出廠日期等。)是否齊全,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數據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2)對照本單位工程資料匯總表(QC(建設)4.1.3.10),檢查水泥出廠合格證與進場檢驗報告、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告中的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出廠型號、編號是否壹致;檢查出廠日期和實際使用日期是否過期未抽樣檢驗;每批水泥的總和是否與單位工程的需求基本壹致。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無水泥出廠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水泥檢驗未按要求見證抽樣檢驗的;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和數量與規定不符。

(3)本節第(3)項所列的各種水泥均未提供水泥檢驗報告。

(4)主要檢驗項目(凝結時間、穩定性、強度等。)缺失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5)實際使用的水泥與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上的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和生產廠家不壹致。

4.1.3.3磚和砌塊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砌體工程使用的磚應有出廠合格證,其外觀檢查、強度檢驗數據和結論應符合設計要求。同時還應符合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的GB/T5101、GB13544和GB 65444。

(2)進場的砌體應按要求取樣檢驗,並提供強度檢驗報告。

(3)磚檢驗報告應按質控(施工)表4.1.3.3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墻磚試驗方法》GB2542,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加氣混凝土性能試驗方法通則》GB/T11969。

(4)墻體砌築用磚應為同廠家、同規格的35000 ~ 15000塊,不足35000塊按壹批計,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10000塊按壹批計,並從每批中抽取壹定數量進行標準規定的有關項目檢驗。

二驗證方法

(1)檢查磚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磚的強度等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論是否正確。

(2)檢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次提供,批次總數是否與實際用量基本壹致。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無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磚檢驗未按規定見證抽樣檢驗的;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和數量與規定不符。

(3)檢驗項目缺失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4.1.3.4砂、石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混凝土、石料、砂漿所用的砂應有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同時,混凝土用砂、石應符合JGJ52、JGJ53的要求。

(2)設計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要求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

(3)砂石檢驗報告應按有關規定按質控(施工)表4.1.3.4-1 ~ 2填寫,部分主要檢驗指標不得遺漏。檢驗方法應符合JGJ52和JGJ53的規定。

(4)砂、石應按同壹產地、同壹規格分批檢驗。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汽車)運輸的,以400m3或600t為壹批;用小型工具運輸時,以200立方米或300噸為壹批。以上數量不足時,視為壹批。

(5)每批沙子應測試顆粒大小分布、含泥量和泥塊含量。如果是海砂,還要檢測氯離子含量。對於重要項目或特殊項目,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額外的檢測項目。如果對其他指標的合格性有疑問,就應該進行測試。供應商在使用新生產的砂時,應按照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的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的質量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6)每批石料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含泥量和針片狀含量試驗,高強混凝土石料應進行壓碎指標試驗。對於重要項目或特殊項目,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驗項目,當對其他指標的合格性有懷疑時,應進行檢驗。當使用新來源的卵石時,供應商應根據JGJ53《普通混凝土用礫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的質量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ⅱ驗證方法

(1)檢查砂石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果是否正確。

(2)檢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次提供,批次總數是否與實際用量基本壹致。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無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2)檢驗項目缺失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4.1.3.5外加劑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混凝土外加劑應符合GB8076、JC473、JC474、JC4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及相關環保要求。防水工程中使用的外加劑還應符合《建築防水材料應用技術規程》標準DBJ13-39的要求。

(2)工程使用的所有外加劑必須按照進場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進行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

(3)外加劑檢驗報告應按質量控制(施工)表4.1.3.5的有關規定填寫,不得遺漏某些主要檢驗指標,檢驗方法應符合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混凝土配制應根據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藝和氣候條件,結合原材料的性能、配合比和對水泥的適應性,外加劑的品種和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5)進入現場的外加劑應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還必須提供有效的抽樣型式檢驗報告。外加劑首次使用或中斷使用三個月以上時,生產廠家必須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或通過型式檢驗方可使用。存放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在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相應調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劑和泵送劑應壹次按10t為壹批,由同壹廠家、同壹品種供應,不足10t的應按批檢驗,每批抽樣數量不少於水泥所需外加劑用量的0.2t,同壹批號的產品必須拌合均勻。

(7)砂漿和混凝土防水劑應由同壹廠家、同壹品種供應,每次50t為壹批,不足50t時也應按壹批檢驗。每批取樣量不少於水泥所需外加劑的0.2t,同壹批號的產品應混合均勻。

(8)混凝土膨脹劑應由同壹廠家、同壹品種供應,每次50噸為壹批,不足50噸時也按壹批檢驗。袋裝和散裝膨脹劑應分別編號和取樣。每個編號為壹個取樣單位,取樣方法按照《水泥取樣方法》GB/T 12573進行。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可連續或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樣,總量不少於10kg。

(9)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外加劑。在鋼筋混凝土結構中,如果使用含氯外加劑,混凝土中的總氯含量應符合《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

(10)有特殊設計要求的外加劑應有專門的性能檢驗報告。

二驗證方法

(1)檢查外加劑的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劑的品種和性能指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檢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單位使用的工程材料匯總表分批提供,總批號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沒有出廠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報告和復檢報告。

(2)外加劑檢驗未能按要求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和數量與規定不符。

(3)所有使用的添加劑都沒有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

(4)檢驗項目缺失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5)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總量與單位工程實際消耗量不壹致。

4.1.3.6外加劑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混凝土和砂漿用粉煤灰應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的應用技術規程》JGJ28標準的要求。高爐礦渣粉應符合GB/T 18046標準《水泥和混凝土用粒化高爐礦渣粉》的要求。

(2)粉煤灰的檢驗方法應符合GB1596《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標準》的規定,部分主要檢驗指標不得遺漏。檢驗報告見質量控制(施工)表4.1.3.6-1,高爐礦渣粉的檢驗方法應符合水泥和混凝土用粒化高爐礦渣粉。

(3)同標號粉煤灰連續供應200t,不足200t按壹批計。飛灰量按幹灰重量計(含水率≤ 1%),必要時可對飛灰質量隨機取樣。

(4)每批粉煤灰必須按《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的應用技術規程》JGJ28的要求進行細度和燒失量檢驗。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測算需水量比。

(5)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應設計專門的性能檢測報告。

(6)礦渣粉應在同壹水平上編號取樣,每個編號為壹個取樣單位。以200t為壹個數,不足200t的部分為壹個數。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可連續取樣,或至少從20個以上的地點抽取20公斤當量的樣品。

二驗證方法

(1)檢查粉煤灰和高爐渣粉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爐渣粉的等級是否與使用要求壹致,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果是否正確。

(2)檢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次提供,批次總數是否與實際用量基本壹致。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無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外加劑檢驗未按規定見證抽樣檢驗的;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和數量與規定不符。

(3)檢驗項目缺失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4)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總量與單位工程實際消耗量相比嚴重不足。

4.1.3.7防水材料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建築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防水塗料、卷材膠粘劑、塗料基體增強材料、密封材料、剛性防水材料等防水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復檢報告。

(2)防水材料檢驗報告應按質控(施工)表4.1.3.7-1 ~ 3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各種防水材料進場復驗項目必須符合下表的規定。

建築防水工程材料進場復驗項目

編號材料名稱現場取樣數量外觀質量檢驗物理性能檢驗

1瀝青防水

卷材大於1000的,抽5卷,每500 ~ 1000抽4卷,100 ~ 499抽3卷,小於100抽2卷,檢驗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在已通過外觀質量檢查的卷材中,取任意壹個卷材進行物理性能檢查,如孔洞、劃痕、露胎、塗層不均勻、折痕、皺紋、裂紋、經緯度、裂紋、缺邊,以及每個卷材接縫的縱向拉力、耐熱性、柔韌性、抗滲性。

2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

卷材材質同1,有孔洞、缺邊和裂紋、邊緣不規則、胎體白色和不飽和、鋪料粒徑和顏色、各卷材接頭張力、最大拉伸伸長率、耐熱性、低嫩度、不透水性。

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同1折痕、雜質、膠塊、凹痕、各卷材接縫處的斷裂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低溫彎曲、抗滲性。

4石油瀝青應在同壹批中至少泵送壹次-針入度、延度和軟化點。

5瀝青膠泥應至少在每個工作班次泵送壹次-耐熱性、柔韌性和粘附性。

6.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塗料每10t應分批包裝,不足10t應分批包裝完好,並標明塗料名稱、生產日期、生產廠家名稱和產品有效期;無沈澱、凝膠、分層固含量、耐熱性、柔韌性、抗滲性和伸長率。

7合成高分子防水塗料包裝完好,標明塗料名稱、生產日期、生產廠家名稱、產品有效期、固含量、抗拉強度、斷裂、伸長率、柔韌性、抗滲性。

8胎體增強件

材料每3000m2應分批取樣,不足3000 m2應分批均勻取樣,不得有結塊、平整度、褶皺張力和伸長率。

9.改性石油瀝青密封材料每2t為壹批,不足2t時,應按壹批黑色均勻糊狀物取樣,無結塊,無飽和填料,耐熱性,低溫柔韌性,抗拉粘結性,施工度。

10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每1t為壹批,不足1t按壹批膏體均勻取樣,無結皮、凝膠或難分散的固體物質拉伸粘附性和柔韌性。

11平瓦同批至少泵送壹次,邊緣整齊,表面光滑,無脫層、裂紋、露砂。

12油氈瓦同批至少泵送壹次,邊緣整齊,刻槽清晰,厚薄均勻,表面無孔洞、劃痕、裂紋、皺紋、氣泡,耐熱、柔韌。

13金屬板應在同壹批中至少拉伸壹次,邊緣整齊,表面光滑,顏色均勻,外觀規則,無翹曲、起皮和腐蝕。

14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帶,每月壹批抽樣尺寸公差標註止水帶產量相同;開裂、缺膠、海綿狀、中心孔偏心;凹痕、氣泡、雜質、開口疤痕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撕裂強度

15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膨脹橡膠月產量為壹批樣品尺寸公差;開裂、缺膠、海綿狀;凹痕、氣泡、雜質、開口疤痕抗拉強度、斷裂伸長率、體積膨脹率

二驗證方法

(1)檢查防水材料檢驗報告中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檢查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中的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如果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驗和處理方法?

(3)檢查樣品是否按批次抽取,抽樣批次之和是否與實際消耗量相符。

(4)檢查選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規定的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主要防水材料無出廠合格證或復檢報告。

(2)防水材料檢驗未能按規定實施見證取樣檢驗;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和數量與規定不符。

(3)所用防水材料與規範和設計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主要檢驗項目缺項或品種等級,技術性能不符合標準、規範要求,無鑒定結論。

(5)各種混合物(如膠泥、PVC水泥、細石混凝土等。)沒有配合比或現場抽樣檢驗報告。

4.1.3.8保溫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保溫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保溫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建築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3)所有材料進場時應檢查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材料包裝完好,有產品合格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相關性能測試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4)進場後要檢查的項目必須包括:抗壓強度、吸水率、導熱系數、密度。同壹廠家生產的同壹品種、同壹批次的進貨材料,至少抽取壹組樣品,送檢測機構檢驗。試驗報告見質量控制(施工)表4.1.3.8。

(5)每批產品應隨機抽取8件作為檢驗樣品進行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檢驗,合格樣品用於其他項目的檢驗。

二驗證方法

(1)檢查保溫材料檢驗報告中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檢查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中的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如果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驗和處理方法?

(3)檢查樣品是否按批次抽取,抽樣批次之和是否與實際消耗量相符。

三、驗證原則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該項目被批準為“不合格”。

(1)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使用的保溫材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

(3)主要抽樣檢驗項目抗壓強度、吸水率、導熱系數、密度缺失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4)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批次之和明顯少於實際消耗量。

4.1.3.9建築外墻塗料和外墻膩子的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壹、基本要求和內容

(1)外墻塗料和外墻膩子的品種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2)所有材料進場時應進行品種和外觀檢查。物料包裝完好,產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