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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違約責任條款怎麽寫?

房屋租賃違約責任條款如何寫,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違約金是指壹方違約時,應向另壹方支付的壹定金額的金錢或財產。違約責任是民事違約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所以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然後壹方不履行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未按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

(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者不按合同規定維修房屋,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當負責維修;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

(3)出售、轉租房屋時,未依法保障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購買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逾期租金外,還應支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壹定期限(私租6個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改變出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支付違約金。

1.承租人在什麽情況下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承租人應按約定的金額和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履行這壹義務,出租人有追索權;

(2)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和保護租賃物,並按合同約定正確使用。合同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和用途使用。中國經濟法規定,因使用、保管、維護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理或者賠償;

(三)承租人擅自改動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或從事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5)租賃關系終止時,承租人有及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逾期不歸還租賃物的,除支付租金外,還應支付違約金。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增加或者變更租賃物的,在返還租賃物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當將租賃物恢復原狀;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補償承租人因增加或者改造所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11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