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三條建築施工中的特種作業包括:
(1)建築電工;
(2)建築架子工;
(三)建築起重信號公司;
(4)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人;
(6)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和拆卸;
(七)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專項作業。
第四條特種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施工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的作業。
擴展數據:
取得建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條件: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八條申請從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或者身體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員,應當向其住所地或者工作地的審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審查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對於被受理的申請,考試發證機關應及時向申請人發放準考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