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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對租賃期間造成的損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應賠償第三方給租賃財產造成的損失。因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第三方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章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