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承包地(山林等。)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享有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