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家車發生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費用收取後,這些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用自己的車給員工報銷的保險費、車船稅等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租賃期內,企業支付固定租車費所發生的費用,如汽油費、過橋費、修理費等。,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與車輛所有權相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無論是否由承租方承擔,均不在稅前扣除。
(3)私家車公共加油取得的發票標註了車牌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不壹定。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數字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全部壹次性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不得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進行稅前扣除、稅款抵扣、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的是不開具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開具發票、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