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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下調商業地產貸款首付比例:從70%下調至50%。

據甘肅省蘭州市政府網站消息,4月13日,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意見》稱,因地施策、精準調控,蘭州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將商業地產貸款首付比例由現行的70%調整為50%。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該政策降低了商業地產銷售首付比例,是全國首個降低商業地產領域首付的城市,對後續商業地產的銷售和去庫存有積極作用。

嚴躍進表示,就蘭州這樣的政策來看,可以看出對商業地產的去庫存給予了更大的支持,刺激了這類物業的成交。近期各商業銀行貸款額度增加,貸款動力更足。從庫存結構來看,商業地產的庫存壓力會更大。因此,此次降低蘭州商業地產首付比例,有利於投資者更容易地使用銀行貸款,認購相關商鋪和寫字樓,對相關房地產企業的項目銷售產生積極作用。

根據意見,蘭州將進壹步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主要通過政府在劃撥土地上統壹建設和劃撥商品房開發項目籌集公共租賃住房。

從2020年5月1日起,蘭州市新建住宅項目用地儲備供應時,應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土地受讓方按照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協議中規定了公租房的權屬及竣工後的移交,將由市住建局統壹管理。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租金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按照個人出租房屋收入的15%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壹般納稅人出租營改增試點實施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房屋租賃經紀服務的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

蘭州將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為人才提供實物保障、住房補貼和租房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引進人才提供實物保障、住房補貼、租房補貼三種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將招商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關人才,由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才周轉公寓建設或購買商品房出租,切實加強人才公寓供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型單位依法使用自有國有建設用地或者通過棚戶區改造建設人才周轉公寓、專家公寓。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實施意見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市屬重點企業: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的指導意見》精神,為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構建“租購並舉”供應體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穩定, 健康有序地發展我市房地產市場,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壹、指導思想

以實現全市人民“有房住”為目標,加快構建“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逐步解決住房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促進形成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

第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

(1)進壹步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通過政府統壹建設的劃撥土地和商品房開發項目兩種方式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力爭用5年時間建設9萬套公租房,使全市公租房數量達到1.2萬套,基本滿足所有社會群體的公租房保障需求。市住建局負責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每年編制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市自然資源局應當按照劃撥方式供應列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土地,並應當保證足額供應。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2020年5月1起,全市新建住宅項目用地實行儲備供應時,市自然資源局應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土地受讓方按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的所有權和竣工後的移交都在“國有”

(二)加快棚戶區改造。將棚戶區改造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縣,由區縣確定改造範圍、戶數、安置金額、土地權屬、拆遷期限等。,審核改造投資,確定改造方案,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實施改造。重點推進城關區雁灘片區、南磚瓦窯、紅泥溝、南河新村、北苑小區、七裏河區老西站、安寧區城中村、西固區整體、蘭州新區棚戶區改造。堅持“兩個統籌、五個結合”,即全市統籌、各區統籌實施;把棚戶區改造與城市發展和城市改造結合起來,把棚戶區改造與整合土地資源結合起來,把棚戶區改造與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管理能力結合起來,把棚戶區改造與舊城改造和“排水綠化”結合起來,把棚戶區改造與改善民生、規範租售的住房保障制度結合起來。市自然資源局主管,以棚戶區改造項目為試點,先行先試,以拆房降密度、提質疏解功能為原則,推進老城區“減量開發”。鼓勵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企業自持剩余房源作為租賃住房,培育租賃市場。政府回購棚戶區改造項目剩余房源作為人才公寓、公租房,拓寬保障渠道。

(三)積極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在全力爭取國家和省專項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可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住房公積金年度增值收益中,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提取10%用於彌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已建成使用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扣除管理維護費用後,全部用於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不足部分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分擔全額保障。

第三,完善住房保障的配套政策

(4)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按照有關規定,對新引進人才提供實物保障、住房補貼、租房補貼三種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將招商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關人才,由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給予購房或租房補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才周轉公寓建設或購買商品房出租,切實加強人才公寓供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型單位依法使用自有國有建設用地或者通過棚戶區改造建設人才周轉公寓、專家公寓。

(五)加大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力度。逐步擴大保障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民工、退役士兵、新就業大學生、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結合各區縣住房市場實際租金水平、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保障對象收入和家庭成員人數等因素。,適時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標準,增強保障對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六)鼓勵市場化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進壹步完善“租購同權”相關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享受公租房貨幣補貼的人員通過蘭州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租賃市場化住房,解決住房問題。依法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完善租賃市場規章制度,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規範住房租賃合同文本,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優化備案流程,簡化備案程序。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穩定租賃關系,保障承租人長期穩定的居住權益。

(七)租賃主體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落實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營改增住房租賃優惠政策。個人出租住房收入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壹般納稅人出租營改增試點實施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房屋租賃經紀服務的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落實國家對個人住房租賃相關各項稅費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支持養老地產健康發展。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培育新型康養養老綜合體,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壹站式養老。探索制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優惠政策,政府可根據建設規模(含改擴建)、總投資、土地租賃期限等指標給予壹定建設補貼;根據床位數、收養人數、服務對象類型、入住率、管理服務水平、社會效益等指標,可給予壹定的運營補貼。

(九)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逐步納入公積金繳存範圍,進壹步推動個體、私營、混合所有制、外資等非公有制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連續3個月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本人和配偶在本市繳存無房自住產權住房並租房居住的,可以從夫妻雙方提取壹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四、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十)鼓勵新建市場化租賃住房。通過增加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有效緩解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房價上漲壓力。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住建局編制已納入儲備的居住用地中的市場化租賃住房供地計劃,並按計劃實施供地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大企業的引領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利用回購、回租市場存量或棚戶區剩余住房作為租賃住房,或將自有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統籌進行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經營管理。

(十壹)積極培育和發展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自持住房開展面向市場的住房租賃業務;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依法設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專業化、規範化的租賃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拓寬服務領域,積極開展服務項目範圍內的“家政”服務,為業主空置房屋提供管理、維修等服務;鼓勵村集體、經濟協會租賃自有房屋,統壹出租符合消防、衛生、居住等安全條件的房屋,規範管理。

發揮國有租賃企業在市場中的引領、規範、激活和調節作用,引導國有企業設立國有租賃企業。出臺政策支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快速發展,開展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住房租賃業務;創造環境,吸引國內知名大型租賃企業落戶蘭州,利用其豐富的經驗和雄厚的資本,帶動全市租賃市場健康快速發展。

動詞 (verb的縮寫)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十二)堅持調控力度。落實城市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的主體責任,滿足首套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機炒房。及時掌握價格上漲、供求形勢、市場運行和企業經營狀況,加大對市場運行的分析研判,進壹步完善房地產市場風險預警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

全面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嚴格執行我市現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認真落實價格備案、限購、限貸、限售等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加強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有效控制商品房銷售價格漲幅。由於地方政策和精準調控,商業地產貸款首付比例將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從目前的70%調整為50%。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積極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和加強住房網上簽約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住房租賃合同、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工作。進壹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繼續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企業,通過嚴格的檢查執法和強有力的處罰措施,大力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不及物動詞工作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的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供應體系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充分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作用。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及時釋疑解惑,提高政策透明度,正確引導住房消費,增進公眾對住房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有利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本《實施意見》實施範圍為城關區、七裏河區、西固區、安寧區。蘭州新區、高新區、經濟區、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臯蘭縣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執行。

《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