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2.出賣人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其復印件;
3.出賣人出售歸* * *所有的房屋時,應當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草案;當事人可以要求公證處代為起草;
5.單位購買私有房屋的,買受人應當提交房管部門批準購買的批準文件;
6.公證處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的藍圖、房管部門的鑒定報告等。
二、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比如,按照大城市的規定,購買當地私有房屋,買方必須有當地戶口,外國人、華僑或外籍及港澳臺同胞購買,必須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批準;
2.出賣人對所售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權,是否存在產權糾紛;* * *是否有* * *某人同意的房屋,是否* * *某人放棄了優先購買權;
3.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等基本信息,買賣價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物權,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是否同意出售並放棄優先購買權;
6.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用詞是否準確;
7、相關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證明材料是否齊全;
8.買方是否有購買力;在分期付款的情況下,需要查看買家資金是否落實,是否有擔保。如有疑問,應要求買方提供必要的擔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等。
3.房產證上有哪些信息?
1.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權利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如果是企業,還應包括企業的名稱和性質。
2.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面積、使用年限、位置等。
3.房子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築結構類型、高度、竣工日期、建築面積等。
4.房地產他項權利。比如有抵押,記錄抵押權人、抵押金額、抵押期限等。
5.房子的平面圖。
4.房產證的作用有哪些?
1.房產證是房地產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時簽發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好的房產證的房產是不能交易的。任何房產交易的第壹步都是核實房產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可以說,房產證是所有經營交易的基本法律憑證。
2.沒有房產證的房產不能轉讓、贈與、繼承。還是那句話,在拿到房產證之前,購房者不能算是房產的合法所有人。
3.置換、租賃等形式的不動產交易也是不可能的,即使簽訂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也會被認定為無效,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4.房產不能質押、典當等。在取得房產證之前。無法通過房產質押或典當獲得貸款或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5.房產所在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遷時,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拆遷規定,無法獲得拆遷補償。現在房地產市場上所謂的“小產權房”會因為沒有房產證而出現這些問題。
6.在取得房產證之前,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將房產抵押或因債務問題被強制執行,可以依法拍賣房產,由債權人(如銀行)代為清償。
7.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無法申請繼續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