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的法律依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原適用10%的扣除率,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3%的,按照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