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規定,在還清本息之前,車的所有權屬於商家。他們回收汽車後,可以立即再次出租或以租代購的方式處理。消費者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否則車子隨時會被商家收回。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租賃購買汽車屬於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租賃期間消費者支付租金,租賃期滿後車輛所有權歸消費者所有。